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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在协会兼职不领报酬不能只靠自觉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6 17:49    点击量:631    

  干部协会兼职不领报酬不能只靠自觉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综合监管办法(试行)》指出,党政领导干部在协会商会中任(兼)职的,必须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且不得领取报酬和获得其他额外利益。(2月24日 新华网)

  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或者刚退休的领导干部到协会兼职任职,确实对推动这些协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是无容置疑的。但其弊端同样也不容小视。比如一些领导干部以兼职为名,搞权力圈、关系网,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搞利益交换。竭力利用个人影响找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要钱要车要办公场所,甚至领取较高薪酬,最大限度地满足私利。这些领导干部的劣迹造成了非常坏的影响,给社会带来的是极大的负能量。

  现在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硬性的规定,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在协会商会中任(兼)职的,必须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且不得领取报酬和获得其他额外利益。这对确保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激发各个协会的创新活力,有效遏制领导干部通过协会谋取私利肯定是大有益处的。

  但我们也要清楚的认识到,要把党政领导干部在协会商会中任(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和获得其他额外利益落到实处,就不能只靠领导干部的自觉性。从过去反腐倡廉的经验看一看出,任何人的自觉性都不能脱离监督,一旦监督不落实,不到位,自觉性就会荡然无存,因此各级党委一定要建章立制,强化对领导干部协会兼职任职的监督,要通过监督,给领导干部协会兼职任职套上“紧箍咒”,让他们不敢,也不能领取各种各样的报酬。

  这样看来,对到协会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各级党委一方面要要求这些干部每年年底将其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另一方面单位党委(党组)也要经常深入领导干部兼职任职的协会进行走访调研,找群众座谈,既了解干部的履职情况,工作是否尽心尽力,也了解他们是不是有违规领取薪酬情况,对兼职期间违规领取的报酬,应按中央纪委有关规定执行。并且要对领导干部个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罚。

  领导干部在协会兼职任职领取报酬的弊端显而易见,治理迫不及待,但治理既要靠领导干部的自觉性,更要靠监督,靠制度的约束。

  作者: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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