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需更加筑牢法律底线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贵州省剑河县委组织部 龙志来 发布时间:2017-03-31 17:05 点击量:619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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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需更加筑牢法律底线
贵州省剑河县委组织部 龙志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3月12日下午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河南代表团的审议时指出,要注重运用法治手段推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发挥法治的惩恶扬善功能,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此时,我们要正确理解法律与道德关系,在工作生活实践中遵纪守法,弘扬中华优良传统。
法律与道德具有一致性。首先,法律与道德同时作为上层建筑,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它们都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其次,法律与道德在功能上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同属于社会精神文明范畴,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途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屏障,道德是预防犯罪的手段,有效的道德宣传教育可以减少犯罪率,刑罚则是事后的惩罚,是道德最后的一道防线。
筑牢最后防线要以道德为基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特别是在立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将道德规范转变为法律规范,把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将某些消极的道德义务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禁止。同时,要树立“有法可依”逐步转向“有法必依”的意识,突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特别是在执法过程中要坚守“执法为民”的职业道德,面对权力干预、金钱诱惑、私情影响,执法队伍更要敢于担当、秉公执法。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提升执法公信力,使得老百姓逐步信仰法律,在整个社会培育出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尽量不必触及底线。法律和道德都起到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但在惩恶扬善中,二者带来的社会效应不尽相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构建积极健康的社会关系和环境,重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的整体建设,法律应是推动这一目标的一个手段、一份保障。在此过程中,我们须坚持“道德在先,法律断后”,能用道德调整的就该先从道德角度出发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尽量不用触及法律这一底线。要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上下足功夫,倡导新风,反对邪恶,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从根本上认同,在生活中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