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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烧伤女教师后被带回家 “低龄重罪”怎么破
文章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11 08:24    点击量:609    

  记者李逢春实习生周洪业摄影刘陈平

  8月10日,四川省人民医院烧伤科。24岁女孩杨冬玲敲了一下床沿,嘴里嗫嚅着“痛得很……”陪伴一旁打盹的母亲和妹妹马上忙碌起来,换下浸血的垫布,摇起床把手,吃力将杨冬玲翻了个身,趴着调成仰躺着。

  这一场让杨冬玲不堪回首的噩梦,降临在2个月前。一个与她毫不相干的13岁少年,仅仅为了得到她手上的手机,竟将一瓶汽油泼向回家途中的杨冬玲,并掏出打火机点燃……

  “曾经,我恨不得将他千刀万剐。”这位美丽的女老师说,而今她心中的仇恨已归于平静。而纵火者在犯案后次日,因系未成年人放回了家,如今被父亲用一根铁链拴在家中。

  像这样残忍的未成年犯罪案件远不止这一起,比如重庆10岁小孩电梯摔婴,再比如广西13岁少年杀害3人……由此,公众再次呼吁刑责年龄降低。但对此舆论,法学专家表示,如果“前期预防”还没到位,降低刑责追究年龄,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A

  一部手机引发的血案

  噩梦

  她特重度烧伤,大部分手指面临截指

  听闻记者到来,全身烧伤的杨冬玲隔着帘子,声音微弱,“谢谢你们关心。”两个月来,对来看望她的人,杨冬玲都要这样表达感谢。

  而那个噩梦的晚上,13岁少年本想得到的手机,如今就放在帘子外的桌上。手机里有很多她的照片,漂亮而乖巧,帮她募捐的同学在朋友圈里这样形容:“她是一位女教师,像天使一样美丽。”

  她万没想到,这部手机,竟给她带来一场灾难。6月13日晚上9点左右,身为金川县毛日乡中心校老师的杨冬玲刚度完端午假,走在回住处的路上。路经县政府广场拐进住所院坝时,面前突然冲出来一名少年。毫无防备的杨冬玲被迎面泼了一矿泉水瓶的汽油。她还没反应过来,少年就点着了手上的打火机……瞬间她就被大火包裹。

  当晚,她就被120连续转院两次,最后转到四川省人民医院烧伤科。据省医院医生称,杨冬玲烧伤严重,达Ⅲ度标准,被诊断为特重度烧伤。目前已经完成了部分植皮手术,面部、头部创面逐渐愈合,但前胸、后背、大腿、颈部等部位深度烧伤还要经历长时间的抗感染、再植皮修复手术,而她大部分的手指因坏死,将可能截指。

  面对路人,13岁的少年如何下得了手?闻此,妹妹杨冬霞拿出手机,“我们有他(少年父亲)的号码,可以打电话问问。”

  杨冬霞翻出手机通讯录,指着一个备注为“方债主”的号码,“我们不晓得他叫啥子,他们欠我姐姐太多,我就这么存了这个电话。”

  究其施暴的原因,警方的调查如下:这个13岁少年是金川县城一所中学的初一学生,和杨冬玲完全不相干的一个孩子。作案前,他在乡下看到一辆漏油的三轮车,用矿泉水瓶接了一瓶。因为带他耍的同伴要借他钱,他就想到了抢劫。当晚正好遇到了杨冬玲,因为担心反抗,他索性直接泼洒汽油,而这么做的目的,仅仅只是他看到杨手上的苹果手机,为了抢到这部手机而已。

  朋友圈为女教师杨冬玲献爱心的记录。

  独白

  痛得死去活来时,真想千刀万剐了他

  对少年@而今悲悯“他也可怜”

  2014年从眉山师范毕业后,杨冬玲分配到金川县毛日乡中心校当老师。毛日乡离县城比较远,学校师资力量有限,她语文、数学都要教,带着几个班。母亲杨成秀说,大女儿特别乖巧懂事,也特别喜欢孩子,从小就是想当一名老师,所以才读了师范。

  说起这场飞来横祸,杨冬玲告诉记者,“开始的时候,恨透了他。痛得死去活来的时候,真想千刀万剐了他!”因为她一直想不明白,这个素不相识的少年为什么要害她?

  事发后,杨冬玲渐渐得知,让自己遭罪的这个孩子的父母早早就离了婚,父亲忙于工作也不怎么管他。如今,她更听说因为犯事,这个少年被父亲天天锁在家里,是用铁链子锁着。对她而言,早前切齿的恨已逐渐被悲悯取代,“他只是一个孩子,也很可怜。”

  对家人@“真的谢谢”伴左右

  从转院省人民医院至今,母亲杨成秀、妹妹杨冬霞和杨冬玲男友三人便一直照料在杨冬玲床头,而几乎每天都有杨冬玲的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同学前来探望。

  拥挤的病房内,三位亲属几乎24小时陪护。夜深人静时,他们在床边支床歇息,为了省钱,他们连房子都不敢租,也请不起每天150元的护工。杨冬霞告诉记者,她的父亲如今也在住院,为了姐姐治伤,全家已花了10多万,后期还要花很多钱。但无论如何,只希望姐姐能早点好起来。

  除了家人,杨冬玲的男友从她入院后,也几乎一直陪护左右。他是金川的一位老师,前天这位小伙子因为有事回小金老家。对于他们,杨冬玲说“真的谢谢”,至于未来会怎样,她暂时还不敢去想,只想能早点好起来,还能回到课堂。

  对闺蜜@“此情永生不忘”

  记者从医院了解到,目前杨冬玲医疗费已花了40多万元。事发后,犯事少年父亲拿了8万多,来医院探望过一次。而其他的费用,除了杨家自筹的10余万元,大部分款项是由无数爱心人士筹集的,特别是她几位最要好的闺蜜。

  在杨冬玲的微信好友里,记者翻出了一位“萍儿姐”,她真名叫王晓萍,杨冬玲在眉山师范的师姐,也是金川县一名小学老师。

  从6月 15 日开始,“萍儿姐”的朋友圈几乎完全为了自己的闺蜜在“刷屏”,发布爱心募捐,公布爱心人士截图,公示爱心款项的账目,转发网上众筹的链接,“哭谢”包括歌手蒲巴甲在内众多爱心捐款者的帮助……记者粗略数了一下,“萍儿姐”为自己好姐妹在此间发了近300条微信。

  “她(王晓萍)是我好姐姐、好闺蜜。不止她一个,我最要好的几位闺蜜,我想对她们说,我真的爱你们,此情永生不忘,一定会报答你们。”杨冬玲言说至此难掩激动。

  犯事少年父亲:

  铁链拴孩子就怕再犯个大事

  10日下午2点多,华西都市报记者给犯事少年的父亲方先生拨去了电话。

  方电话中说,他正在四处筹钱,能想的办法都想了。他的儿子害苦了杨冬玲,作为父亲,他一直非常愧疚。“我最想对这位女老师说,愧疚得很,毕竟是我的娃害你这么惨。”

  他告诉记者,几年前自己和老婆离婚,孩子先由爷爷奶奶带着,自己缺乏对孩子的管教。孩子8岁时爷爷去世,此后就经常惹是生非,也没少被他打过。但他怎么也没想到,儿子竟犯了这么大的事。“当时就感觉天塌了。这些日子,我天天失眠,想自行了断算了。”

  事发后,公安部门将孩子抓获,因未满14周岁,目前这个孩子被要求监护人看管在家。方先生的做法是,用铁链子把儿子锁在屋里,哪都不准去。但让他懊恼的是,孩子心里怎么想的,猜不透,想不通。而他自己最怕的是,孩子万一又跑了,再犯一个天大的事来。

  B

  低龄重罪引发的追问

  包括这起纵火伤人案,未 成 年 人 犯罪,常常引来舆论热议。

  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很多网友指出,如今10来岁的小孩发育早早成熟,所做所为甚至和成年人无异,实施犯罪行为的后果往往一样严重,却得不到应有的惩处。甚至,“未成年”成为肆意侵犯他人生命权而逃避法律追究的“护身符”,使得类似的未成年严重犯罪此起彼伏……

  就此,法学专家提出了相应的看法。

  单纯刑责降龄涉及问题复杂

  律师赵辉/“前期预防”不可因果颠倒

  “现在社会上,要求刑责降龄很强烈。主要是这两年未成年恶性犯罪受关注的越来越多。”从事多年未成年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辉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

  赵辉说,前一段时间最高检也曾做了这方面的调研,但目前单纯降低刑责年龄几乎不可能,因为这涉及的问题很复杂。

  赵辉办理过很多未成年犯罪案件。她发现,很多孩子走向犯罪道路,和成年人的失职有极大关系。比如家长极端不负责、无能力监管,孩子早早辍学、流入社会,接触模仿不良行为,而所有问题集中到孩子身上,就容易造成极端个案。这起13岁小孩的犯罪行为,也是类似的情况,他既严重危害了他人,自己其实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

  “现在刑法规定,虽然对他不制裁,但不等于不处理,比如通过收容教育或送专门的管制学校等方式。”赵辉认为,由于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缺少具体的帮教处罚措施,使得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前期干预和矫正仍不足,“前期预防”还远远没做到位。“前期预防”还没做好,就盲目降低刑责年龄,解决不了问题,也颠倒了因果关系。

  教授王建平/

  民责降龄已是趋势 意义重大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建平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法律上行为人责任分为三个层次,即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在刑责年龄这方面,我国刑法长期规定是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满14周岁犯几大类重大的犯罪行为,要部分承担刑事责任。这个是刑法长期以来的规定,目前应该不会有大的改动和调整。同样的,法律上对行政责任年龄,未来也不会有太大改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规定,接受教育是6周岁左右,就开始有一定的行政责任承担能力,未成年前监护人对他们有身体、身心、安全以及预防犯罪的责任。

  王建平说,但在民事责任方面,目前已经有了比较明显的降龄趋势。目前民事责任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责任能力,10到18周岁承担部分责任能力,18周岁以上承担完全责任能力。上月初,全国人大发布民法典总则草案的征求意见,里面就规定,将民事责任能力年龄从10周岁降到6周岁。虽然目前并未生效,但说明一个趋势,即降低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年龄。这就意味着生效后,从上小学开始,他就有了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我们的观念也要跟着改变,比如孩子在校园发生冲突,以前家长更多是要求学校承担多少责任,今后学校责任就相应减小,学生自己有辨别能力,也要承担一部分。

  “低龄重罪”别沦为法律上难界定的“债主”

  立即评/□李晓亮

  乍看这个标题,你可能一头雾水。因为你得细看了新闻,结合语境,联系上下文,才能体会这里化用的“债主”典故。

  一个乡镇小学教师,一个当地初一学生。一个24岁,恰青春,正妙龄;一个13岁,年少且懵懂。素昧平生,本无瓜葛。就为部手机,见财起意,恶向胆生。毫无征兆,泼油火焚,最终甚至没拿走那部“惹祸”手机。同样阳光朝气,都该大好前程,竟因一部手机,被一瓶汽油和一个火机,烧得面目全非。

  这就是“债”的由来——受害人妹妹,将涉事者家长命名为“债主”。意思是他家“熊孩子”犯浑,欠她姐姐血债。这个意思,我们能理解,但尴尬的是,她词义理解反了。以此“血债”为例,被害者应为“债主”,即债权人;施暴者是欠债的,对应的是“债户”,债务人。混淆的不止她一个,比如百度键入“债主”,下拉显示的搜索高频词,第一位竟就是“债主反义词(对应词)是什么”。

  当然,新闻里“债主”一节是特不起眼的细节,一般可能都直接跳过无视,不去细究。而因职业关系,天生对语词有“洁癖”,结合本案看,这种敏感还真不是矫情——在这竟意外地有某种契合度。

  7月15日,广西岑溪市,也是13岁男孩,骗同村三孩童到僻静处套取其“家财”未果后,杀三人;再往前推,去年10月18日,湖南邵东3学生,最大也是13岁,杀小学老师……加上花式校园暴力的,加上摔童虐童的,“低龄重罪”名单,似可无限开列。

  大人犯法,有刑律伺候;小孩犯罪,却“无法可依”。如职务贪腐案中诡异的“五九”现象一样,以现有14岁为幼童“起刑点”来看,临界的“‘十三’连环夺命案”,让社会和法律都写满尴尬,一脸懵样。

  从那种未成年犯罪中,无来由的“恶”,和乡镇校“村痞”闲来无事打人玩等诸多报道看,低龄重罪,对应到司法量刑层面,就是那个语文不好的妹妹,在手机里键入词不达意的“债主”。这就是前述的契合,但本不该如此。司法界定,必须清晰,不容暧昧不明,混淆难断。

  因为每一个司法上的灰色地带,都可能暗藏多少瓶潜在汽油弹,多少个为一部手机就能狠下杀手的少年郎。就如靠金庸发财的网红“六神磊磊写软文”的最新篇软文《给你致命一击的,往往是不起眼的小蟊贼》所说,害人最惨往往不是恶贯满盈黑道宗师窃国大盗,他们还有底线,可小蟊贼致命一击,却往往只为些两毛钱煎饼果子。

  犯事小孩,成为法律意义上界定不明的“债主”,无法可适用,“无罪释放”,被家长拴狗一样铁链锁家,甚至还不如有法可依、罪罚相当的量刑服役。如何解决此顽疾?家庭、社会和教育等系统配套,早日完善,呵护备至,春风化雨,以爱育之,自不待言。可参考“恶意补足年龄”等国外通例,早从法律入手补漏,严刑峻法,兜底善后,以法镇之,或才是最根本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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