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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鸟类变菜单上菜品 捕鸟者收鸟人形成盗捕利益链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13 08:38    点击量:527    

  调查动机

  金秋已至,特别是中秋节到来,对于食客来说,这是一个大快朵颐的好时节。为满足一些人的口腹之欲,在一些地方,野生鸟类公然成为菜单上罗列的菜品。受法律保护的野生鸟类如何成了盘中餐,其中又有怎样的盗捕利益链?对此,《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秋风渐起,候鸟南飞。

  每年8月下旬至11月底,近千万只候鸟经过津冀地区南迁,这一区域位于我国3条候鸟主要迁徙通道之一——东亚-澳大利亚候鸟迁徙通道。

  成群结队的候鸟飞跃津冀地区上空,沿途落脚“休整”。与此同时,三五成群的非法捕猎者藏匿于灌木林带,设下种种机关,张网盗捕野生候鸟。

  候鸟迁徙通道,正上演着野生鸟类“生死大战”。

  进山

  农家乐打出“野味”招牌

  几天前,护鸟志愿者刘一丹赶到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下营村。有“线人”告诉她,在这里可以找到盗捕野生鸟类的“上下线”。

  获悉护鸟志愿者的行动,9月9日,《法制日报》记者与刘一丹约好见面时间、地点,连夜驱车赶往下营村。

  下营镇位于蓟州区的北部山区,距离蓟州区城区大约20公里路程,其镇域范围内有八仙山原始森林、九山顶原始次生林及横亘于全镇的乔灌木林带。丰富的自然资源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生存条件,也为当地人发展旅游业提供了便利。

  蜿蜒山路两侧,相隔不远就是一家农家乐,“野味”招牌格外扎眼。

  在一家名为小龙的集餐饮住宿为一体的农家乐门前,记者停车就餐。进店询问可有野味,女老板说,野味倒是有,野兔、麻雀、野鸡,如果要想吃大雁、天鹅,需要提前半天预定。今天时间有点晚,服务员已经下班,不能做了。

  听闻大雁、天鹅可以端上餐桌,记者言语间透出惊讶,再三确定是否为野生。女老板肯定地说,都是野生的,天鹅500元一只,野鸡150元一只,野兔100元一只,麻雀4元一只。

  记者离开小龙农家乐,进入桐麟饭店时,已是晚上10点左右,饭店内已没有人吃饭,不过男老板表示还可以开火做饭。

  翻开菜单,记者指着上面列的鹿肉、野兔、野鸡等野味问:“这些野味现在可以做吗?”

  男老板在记者身旁坐下说,现在这些都没有。这些野味都是假的,基本都是养殖的,真正的野味不多,鹿肉、大雁都是骗人的。

  野味餐馆的老板,却明明白白告诉客人,这些野味都是假的。如此说法让记者一头雾水。

  一路寻思,记者在约定地点见到了刘一丹。提到在餐馆的见闻,刘一丹一笑,“昨天我们到桐麟饭店吃饭,发现有炸麻雀等野味,就向执法部门举报了。之后,执法人员到店里将野味没收,老板自然说没有野味”。

  刘一丹说,这些饭店有专门的野味供销渠道,她来这里就是为了找捕鸟人和收鸟人。

  寻人

  深山捕鸟者被抓现行

  9月10日凌晨,刘一丹得到“线人”王某提供的线索,约定在河北省遵化市马兰峪镇见面,王某将带志愿者找到捕鸟的地点。

  记者与刘一丹等5位护鸟志愿者驱车前往马兰峪。

  大约1个小时的车程后,到达约定地点。王某骑着摩托车等在路旁,只见他身穿迷彩衣,戴着帽子和口罩。

  见面之后,没有寒暄,王某骑着摩托车在前带路。大约20分钟的车程之后,到达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八卦岭满族乡江湖峪村口,村口的西侧有一条上山的路。

  按照王某的指引,记者和志愿者步行上山,走了大约一公里路,山里传来嘈杂的鸟叫声。

  根据经验判断,刘一丹确定有人在此处捕鸟。循着声音,志愿者们在一片玉米地中找到了捕鸟网,一名男子正穿梭于网间。

  发现捕鸟人,志愿者拨打报警电话。

  这片玉米地上已经设下了6张网,排成两排,网上挂着黏住的十几只鸟,大多已经死亡。志愿者将两只活鸟从网上救下放生。

  网的周围还有15个鸟笼,里面装着新捕的鸟,还有几只诱捕鸟。所谓诱捕鸟,是指叫声好听,声音能够吸引其他鸟类的鸟。捕鸟人一般将诱捕鸟放在网的周围,野生候鸟听到诱捕鸟的叫声就会纷纷飞过来,撞到网上成为捕鸟人的猎物。

  除了诱捕鸟,网的周围还有3个诱鸟机,不停地播放鸟的叫声,吸引野生鸟类。

  刘一丹指着这名男子说:“这一身迷彩衣几乎是捕鸟人的标配。”

  面对这些捕鸟装置,这名男子一口咬定自己是来山里捡栗子的,见这里有网,准备寻一只鸟带回家给孩子玩。

  在志愿者说明非法猎捕的法律责任后,这名男子承认是来捕鸟的。

  这名捕鸟人姓张,是八卦岭满族乡西区村人。

  由于地处偏远,民警需要两个小时才能赶到这里。在等待民警的这段时间里,刘一丹问张某都是什么人来收鸟,张某闭口不答。其间,西区村村干部、张某的妻子等人赶来为张某求情,没有一人认识到非法猎捕鸟类的违法性质。

  就在等待民警时,志愿者接到另一个“线人”吴某的信息,吴某带来了收鸟人的线索。

  时间已近9时,民警尚未赶到现场。考虑到距离与吴某见面的地点路途遥远,刘一丹决定不等民警了。志愿者将现场证据拍成视频,将相关信息发给警方,随后动身赶往下一个地点。

  追踪

  账本隐晦记录收鸟信息

  去往与吴某约定地点途中,乱石堆积,一路坎坷,记者和志愿者乘坐的车辆一度无法前行,还好经过简单处理后,没有耽误行程。

  11时左右,志愿者和记者与吴某在河北省遵化市平安城镇见面。在路上,志愿者已经联系好遵化市森林公安局,并告知了收鸟人交易的地点。

  在成为志愿者的“线人”之前,吴某干的也是盗捕鸟类的行当。自从被志愿者教育后,他开始帮助志愿者开展护鸟行动。

  “我就想通过我的举报、我的努力让这个地区再没有这个行业营生。”吴某说。

  吴某提供的线索显示,收鸟人会在每天11时至13时这个时间段收鸟,交易地点在清东陵高速公路一个桥洞下,位于孙庄子村东侧。交易前,收鸟人会给捕鸟人打电话约定好具体的时间地点,捕鸟人开车送鸟到指定地点。

  为了找到收鸟人当天的交易地点,吴某从朋友处找来鸟,接着给收鸟人打电话确定时间、地点。

  送鸟回来,吴某告诉刘一丹,收鸟地址在孙庄子村东侧一个果园里的核桃树下。

  记者和刘一丹先行到果园附近观察环境,发现民警直接开车进来会暴露目标,倒是果园东侧靠近清东陵高速公路的一个斜坡可以利用。

  随后,民警驾车进入清东陵高速公路,在应急车道停下车,5名民警和5名志愿者连同记者快速跨过公路围栏,滑下斜坡,翻墙进入果园,在核桃树下发现了正在等待捕鸟人送鸟的收鸟人刘某。

  被民警控制后,刘某只说自己是帮别人收鸟,对于谁让她帮忙收鸟、谁来收鸟等问题概不回答。

  不过,民警在现场找到一本账本,其中内容隐晦。民警询问刘某,账本里记着什么?刘某一言不发。尽管如此,此次带队出警的遵化市森林公安局巡控队大队长叶久松分析后,得出账本内容:已经有5个人来送鸟,分别送了85只、13只、20只、32只和58只,其中普通朱雀169只,每只10元;栗鹀22只,每只8元;黄眉鹀17只,每只6元。

  就在民警检查收鸟工具时,刘某试图打开笼子放鸟,不过很快被民警制止。

  检查完现场,民警将刘某带回。

  “我觉得今天咱们打的有点过早,要是咱们今天逮到一个送鸟的就更完美了。”叶久松有些遗憾。

  回程途中,叶久松告诉记者,今年已经不好捕鸟了,所以收鸟的价格特别高,以前每只鸟几元钱,现在是十元左右。

  记者问怎么处置收鸟人,叶久松说:“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置,毕竟这条线索我们已经跟了好久了。”

  据了解,《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第三十九条规定,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至十倍的罚款。

  刘一丹说,根据河北省林业局《关于规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河北省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为禁猎期。捕鸟人捕的鸟都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即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记者了解到,收鸟人把这些鸟收上来以后,还要交给更大的贩子,然后由大贩子把这些鸟催肥,继而封装发往广州等地。

  见习记者 韩丹东

  记者 赵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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