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通报中秋小长假3起"丑陋导游"案件 涉2名昆明导游
文章来源:国家旅游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19 08:05 点击量:505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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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国家旅游局公布了2016年中秋小长假期间旅游投诉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全国共处理旅游投诉134件
据统计,9月15日至17日,全国共处理旅游投诉134件。其中,旅行社和导游领队56件、旅游景区35件、在线旅游29件、旅游住宿9件、旅游购物3件、餐饮1件、交通1件。
5起典型案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精神,各级地方政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利用“12301”等旅游服务热线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严厉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此次国家旅游局通报的5起典型案件中,包括3起“丑陋导游”、2起游客不文明行为典型案件。
第一例,辱骂游客、胁迫游客消费案。经调查,昆明导游黄杨红在带团过程中辱骂游客、胁迫游客消费。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给予黄杨红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例,辱骂游客、胁迫游客消费案。经调查,昆明导游裴金生在带团过程中辱骂游客、胁迫游客消费。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给予裴金生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例,诱导欺骗游客消费案。经调查,成都导游雷蓉在带团过程中诱导欺骗游客消费、擅自增加旅游项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成都市旅游局给予雷蓉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四例,游客殴打导游案。经调查,游客蓝立鹏在福建武夷山景区等候缆车时,因导游王某某劝阻其插队行为,双方发生争执,蓝立鹏殴打导游,造成导游王某某多处受伤。武夷山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蓝立鹏处以行政拘留九日并罚款。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蓝立鹏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
第五例,游客殴打导游案。经调查,游客姚旭在陕西西安骊山风景区服务中心向导游赵某问路,因赵某指引与之前姚旭了解的线路不一致,便辱骂殴打赵某。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姚旭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17日。
中秋节期间,针对在韩国济州岛发生的中国游客与餐馆人员肢体冲突事件,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李金早局长第一时间要求驻首尔旅游办事处负责人立即赶往事发地点,了解有关情况,积极开展工作,并责成组团社所在地方旅游部门对事件展开调查。国家旅游局再次提醒,游客在境外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国家旅游局将密切跟踪在韩国济州岛发生的中国游客与餐馆人员肢体冲突事件的进展和调查情况,将依照规定对涉事游客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