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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视频网站被盗播盗链现象频发 背后存广告等利益驱动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2 08:45    点击量:793    

  拥有正规版权的内容资源一直是视频网站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但是视频网站被盗链盗播的现象却一直存在。

  在盗链盗播屡禁不止背后,是一个越来越巨大的在线视频用户付费市场。艾瑞咨询《2015年中国在线视频用户付费市场研究报告》分析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视频付费用户规模将突破7400万,市场规模或将达到140亿元。

  近日,有媒体再度报道一些知名视频网站被盗链,从中折射出当前网络版权保护的某些深层次问题。

  盗链背后存利益驱动

  因认为电视猫视频软件以“盗链”形式传播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将上海千杉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索赔200万元。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电视猫非法“盗链”行为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千杉公司停止侵权,赔偿乐视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通常的情况是盗播方通过技术破解被链接方的技术保护措施,直接获取加密的播放内容链接地址,之后通过盗链方客户端向用户提供。”乐视公司法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

  据相关媒体报道,“将视频链接复制到盗版网站中,发现该网站确实能够直接播放完整的电影,而且可以调整清晰度,与在正规视频网站上观看体验无异”。“在不少盗版网站上观看盗版视频,用户无需付费甚至无需注册”。

  如果无需付费甚至注册即可观看,那么盗播方的动力何在?

  “首先是积累大量用户资源,扩大平台影响力;其次是通过APP首屏、主题、播放暂停、退出程序等界面插播广告,获得商业利益。”乐视公司法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

  “盗链主要看采取什么样的行为,因为盗链的形式有很多种。比较常见的一种盗链就是通过视频聚合软件,通过这个软件可以搜索到很多家视频网站的视频,一点击就可以播放。这种盗链方式是最常见的,也引起了很多纠纷,一般可能涉及到版权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IT与知识产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

  涉及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对于一些网民来说,已经习惯了在互联网上享受免费的午餐,其实背后暗藏着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

  “通过加框链接的方式,使得播放的时候看似是在这个平台上播放,但实际上占用的是原视频网站的带宽和资源。这种做法,在一般情况下会使用户产生混淆,把本来应当属于原视频网站的交易机会给剥夺了,而用户以为是在当前的视频网站上播放的,同时用户的点击行为没有记录到原视频网站的PV和VV。PV是指Page View,就是网页的播放量、访问量,VV是指Video View,就是视频播放量。在这个过程中,还有可能把原视频网站中的广告,也就是视频播放之前的广告给屏蔽掉,这就涉及到不正当竞争。”赵占领说。

  根据百度百科提供的解释,加框链接是深度链接的一种。深度链接不是法律上的术语,而是司法实务中的一种,指的是那些不链接到网页,而是直接链接到文章、图片的超链接方式,或者点击链接后,可在不脱离涉链网站的情况下,从被链的网站下载或在线打开文件的超链接方式。

  “盗播盗链可以说是深度链接在视频网站上的一种应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认为,链接跳转的过程用户是看不到的,所以带给用户的感觉就是相关内容都是直接在提供视频的网站上看到的,客观上起到这样一个效果。对于被盗链盗播的网站而言,作为重要盈利模式的广告被屏蔽,会使得被盗链盗播网站的广告收益流失。

  对于版权问题,赵占领认为,以往按照侵权的标准,主要是服务器标准。所谓服务器标准,是指盗版的内容必须放到自己的服务器上传播,在这种情况下才属于版权侵权,这是早期对版权侵权的一个判断标准。不过,判断标准在这几年有所变化。像现在这种把作品置于信息网络之中,使用户可以访问、观看的案例大多数被认为已构成版权侵权,也就是说不再单纯使用以往的服务器标准了。

  对此,乐视公司法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也持有基本相同的看法,“盗播盗链因破坏技术保护措施侵犯了著作权,盗播盗链还扰乱了正常的行业秩序,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商业利益,非法获得了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赔偿标准应逐步提高

  近年来,在线视频用户付费市场日益扩大,盗播盗链行为的危害性日益凸显出来,引发的诉讼也不断出现。

  除了乐视起诉电视猫外,据相关媒体报道,今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真彩多媒体有限公司“千寻影视”软件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二审宣判,最终维持一审判决,宣判爱奇艺胜诉。此前,爱奇艺诉聚网视公司“VST盗链软件”同样胜诉。

  对于盗链盗播行为,乐视公司法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可以从法律上采取三种方式强化治理: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将该行为定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提高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除了追究民事责任外,还可以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目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盗播盗链行为的责任认定尚未明确。“新技术在不断出现,现有法律出现了一些滞后,应及时修订相关法律规定。视频网站自身提高反盗播技术能力也很重要,要加强行业间的沟通协调,合理规范使用网络视频资源,建立即时纠纷解决机制。视频网站还可以采用国外先进的主动版权保护技术”。

  “从法律上看的话,主要还是要全面维权,而且这样的案例已经有不少了,大多数认定版权侵权是没有问题的。不过,网络技术发展很快,经常出现新的情况,是否构成侵权可能还存在一定争议。另外,从法律上来看,赔偿标准还是相对比较低,可能需要适当提高。”赵占领说。

  近日召开的第二届互联网安全责任论坛——泛娱乐分论坛,以“版权保护”为核心主题,探讨了目前泛娱乐领域版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和难题。“泛娱乐”被认为是互联网发展的趋势之一,版权保护也因此变得越来越重要。

  “现在的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传统非网络时代的一些版权保护理念。在传统时代,版权就是控制作品传播的权利,这个控制作品传播主要是控制作品复制件的传播。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信息传播的成本和控制信息传播的成本成反比。在传统时代,信息传播的成本高,控制信息传播则比较容易。而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越来越容易,成本非常小,有的时候几乎没有成本,控制也越来越难。现有的监管理念也应该及时跟进。”刘德良说。(记者杜晓 实习生 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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