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西安村民自费修路被责令拆除 称将继续把路保护好
文章来源: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6 07:23 点击量:529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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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西安村民查丁自费24万元,将村里的土路硬化。之前,西查村的进村通道长期为泥泞的土路(图)。受访者供图
今年10月,陕西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西查村村民查丁自费24万元,将村内一条土路硬化,惠及34户村民。水泥路建成后,查丁先后多次收到国土及城管部门的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将违法建设的水泥路拆除。
昨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和未央区政府公开发表声明。声明中认定查丁修建水泥路,是为了方便足球场运营,但考虑到“客观上方便了部分村民出行”,责令其“完善程序,予以整改”。
村民自费24万元修路
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西查村,距离西安市中心直线距离不足8公里,却一直被“出村难”困扰。
昨日,西查村多位村民告诉新京报记者,村里进出的主干道,仅有一条宽约10米的土路,晴天尘土飞扬,雨天两脚泥泞。
这一状况,在今年10月得到了彻底解决。西查村民查丁,花费24万元,请来工程队,用了5天时间,将进出村的道路硬化,修成一条长约223米、宽约9.5米,厚度10厘米的水泥路。
国土城管下通告要求拆除
路修好了,查丁的“麻烦”刚刚开始。12月16日,西安市国土局和西安市未央区城管局联合下发通告称,查丁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汉城街道西查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属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应予无条件拆除”。
查丁告诉新京报记者,这样一份通知,让他“无法接受”。在他看来,自己修路前已经与村里打过招呼,得到了默许。此外,这条路连接起西查村34户村民,尽管这其中也包括自己家,但“毕竟是为了大家好”。
昨日,新京报记者以村民身份,据此咨询了西查村一名村干部。该名村干部确认,查丁将村里的土路进行了维修,但是道路归属及手续办理问题,对方不愿多谈。其表示,目前尚不清楚国土部门为何将之认定为违建,也未听说将组织拆除。
■ 回应
西安国土局:涉嫌非法占用土地责令整改
昨日下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和未央区政府就查丁“自费修路被定违建”一事,公开回应称,查丁的行为违反多项法规,涉嫌非法占用土地,已责令其整改。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这份声明中,将查丁的修路动机,表述为“为了方便足球场经营”。声明中称,查丁修路前未经村委会同意,在道路修建过程中,“村干部多次制止,但其不听劝阻,修成该路”。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及未央区政府表示,查丁修建道路违法,但考虑到客观上方便了部分村民出行,责令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完善程序,予以整改。此外,对于其修建的营利性足球场及其附属设施,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需予以拆除。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3月,查丁通过租用村民承包土地,获得了9亩土地的使用权。之后,查丁将这块原本堆放垃圾的土地平整成为足球场,并对外营业。足球场建成后,其曾多次收到整改通知。
对于主管部门将水泥路认定为足球场的“配套设施”,查丁表示“不能认可”。他反复强调,自己所修为村里主干道,距离足球场尚有百余米,修路与足球场经营无关。
查丁称,自己将于近日向村委会补办手续,证明水泥路性质为“集体所有”。
■ 对话
修路村民:将补办手续把路保护好
查丁没有想到,当初修路只用了不到5天,为了给脚下的水泥路“正名”,他却需要花费两个多月。
新京报:当初为什么要修这样一条路?
查丁:我们村进出就这一条路,几十年来都是土路,一到下雨就没法走。我以前要开车回家,碰到下雨天没法走车,只能下车走路。
新京报:修路前跟村里打过招呼吗?
查丁:我本来没打算自己修。先是找到村委会提修路,村委会说可以把路平整一下,弄点沥青,也能走。结果后来一直没有动静,我就又找了一次,这一次直接回我“没钱”。
新京报:所以就决定自己修?
查丁:本来说好是村里修,我先垫钱,但是后来一直没声音。我以前是干工程的,现在也在建设公司工作,有点积蓄,工程上的事情也熟,就自己来了。
新京报:主管部门有提过反对意见吗?
查丁:我去问过街道办,那边说修路是好事,支持。后来听说修的时候,有国土部门的人来过现场,还拍了照,但是也没说什么。
新京报:为什么要建足球场?
查丁:我们村挨着市区,风气不是很好,一些半大小子就打游戏,上网。我个人以前比较胖,朋友推荐我踢足球,后来我就干脆在村里建一个球场,方便自己,也让年轻人学点好。
新京报:知道足球场和水泥路的土地性质吗?
查丁:知道是集体土地。足球场的地是我租的,水泥路是村里公用的。在这个事情上要分开看,不能把水泥路也当成足球场的一部分。
新京报:接下来有什么打算?
查丁:到村委会把手续补了,证明水泥路是集体所有,不是我个人在用。不管怎么样,把这条路保护好。
■ 追问
当事人修路行为是否违法?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志同表示,按照《城乡规划法》内容,查丁的修路行为的确违反了法律规定。《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表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查丁所修的道路,本就是村民日常使用的道路,其土地性质与农田间用于方便耕种的道路不同,具备建设用地性质,修建道路及附属设施,仍然要符合村镇规划的要求,及当前的土地管控要求。”张志同认为,查丁所修道路虽然方便了村民出行,但在法律框架的要求内,还是需要依照程序报送国土部门审批,允许后才可进入施工程序。
执法行为是否存在问题?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有网友质疑当地国土及城管部门不作为,且认定道路为违建,要求拆除的执法行为“简单粗暴”。
张志同表示,从法律规定来看,所涉及的政府部门具备管理依据,但根据国土及城管两部门下达的拆除通告内容来看,该文件也存在问题,“仅罗列了相应的法律名称,但是具体违反了哪条规定、法律规定如何处理等执法依据都没有明确列出。”
根据法律要求,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张志同表示,虽然查丁在建路过程中没有遵守程序,但毕竟路已建成,国土部门也承认了这条路可以方便村民出行,那么接下来只要完善程序,就应该按照可利用的原则,对这条既成的道路加以利用。
那么,政府是否应给查丁的修路行为给予一定的补偿?张志同表示,由于路是查丁自愿维修,那么就不存在补偿。而且他的修路行为属于公益事业,路权仍然属于公共所有。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煜 赵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