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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拟控制单车投放数量 共享单车押金设专用账户管理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22 10:25    点击量:884    

  原标题: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政策征集意见 本市拟控制单车投放数量 共享单车押金设专用账户管理

  4月21日,《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首都之窗网站发布,其中提出,在鼓励规范发展共享单车的同时,科学把握总量和投放节奏,实现全市总量调控。同时,对企业投放车辆提出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APP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等技术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北京投放车辆的企业必须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承租人押金。  《指导意见》自2017年4月21日至5月4日公开征求意见。   关键词 车辆  现有70万辆:总量控制避免盲目扩张  《指导意见》从名称上就为共享单车发展定了调——鼓励、规范、发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鼓励市民绿色出行,满足市民公共交通换乘及短距离出行需求,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促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发展原则为“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律、承租人守法、规范有序”。  2016年8月以来,北京的共享自行车数量爆发式增长,出现了快速扩张、抢占市场、无序投放的现象。据市交通委统计,目前ofo、摩拜、小蓝等企业在北京投放车辆规模近70万辆,注册用户近1100万!  对此,《指导意见》提出,共享自行车的发展规模要与市民短途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和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共享自行车不能无序投放,要科学把握总量和投放节奏,防止盲目扩张。  区级政府编制辖区发展和停放规划,设定辖区最大投放数量,运营企业须向区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根据各区发展规划制定车辆投放计划,进行合理投放。市级主管部门统筹各区情况进行业务指导。此前,石景山区已提出对共享单车进行总量调控,企业共享单车投放数量超过3万辆时,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经同意后才能继续投放。  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交通主管部门将建设统一的监管平台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大数据分析,为科学确定总量规模、合理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等提供依据。   企业退出:及时退还押金 回收投放车辆  目前,共享自行车注册用户大都交纳了99元至299元不等的押金,由于押金总额庞大,押金如何监管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保障注册用户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明确在北京投放车辆的企业必须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承租人押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加强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管理,防控承租人资金风险。  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安装定位装置成准入门槛

  共享自行车是“互联网+传统交通工具”的产物,其灵活方便、节能环保的优点,深受市民喜爱,对推动绿色出行、解决市民“最后一公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企业乱投放、承租人乱停放、车辆被侵占破坏等。其中,乱停乱放问题尤为明显。

  《指导意见》对共享自行车企业进入和退出运营分别进行了规定。准入机制包括: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向注册和投放区主管部门报备;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安装卫星定位装置;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企业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交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对接;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等。也就是说,今后所有投放车辆都要有卫星定位装置,这为规范承租人使用、停放车辆提供了技术支持。   关键词 停放  APP标注可停区与禁停区  《指导意见》提出,企业要与各区主管部门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负责停放区秩序维护;鼓励企业运用电子地图等先进手段,在手机APP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承租人将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  下一步,市交通主管部门将制定共享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和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规范。各区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规范和导则,优化设置自行车停放区。在一些交通枢纽、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旅游景区、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视情优化停放区设置;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应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自行车停放区;各类自行车停放区共享使用,既有收费停车区有关费用由企业协商解决。   关键词 安全  鼓励企业为骑车人上保险  《指导意见》明确,承租人须年满12周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有序停放;爱护共享自行车和停放设施等财物,自觉维护环境秩序。  对骑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接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及管理部门的处罚;对骑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公安交管部门事故认定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鼓励企业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承租人发生保险理赔时,企业应积极协助办理。  在信息安全方面,企业所采集的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证注册身份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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