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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仅11省份上报落实情况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22 12:08    点击量:884    

  法制日报记者4月18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截至目前,只有11个省上报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情况”,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地方落实情况不乐观。

  3月21日,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共同发函,要求各地(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九个城市除外),在2017年4月14日前提供《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情况》,并分别报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对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进展缓慢的地区,将提请国务院适时开展实地督查,并向社会公开各地工作进展。

  只有11个省上报落实情况

  截至4月18日,只有陆陆续续11个省上报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落实情况,这个数字不到应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省份的一半。

  据相关负责人士透露,这11个省份的落实情况并不令人满意。一些地方并不是完全按照国务院和环保部等部委制定的政策标准来执行的。

  这一不乐观的情况,在《法制日报》记者的相关调查中得到印证。4月10日,本报调查了陕西省西安市最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鱼化二手车交易市场内,除了举着牌子招揽生意的二手车收购商和偶尔在门外抽烟的销售人员,几乎家家店内鲜有顾客。众多二手车经销商坦言,自从得知这次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后激动不已。不过,令他们焦急的是,政策期限是4月14日,截至目前依旧没有动静。

  山东威海的鲁先生,更是将山东威海交警支队告上法庭,直指山东地方的二手车限迁政策。

  对政策标准理解有分歧

  记者在重庆调查发现,关于“允许实施限迁”车辆的标准,各地还存在不同认识。地方政府理解上与三部委的文件要求不一致。对“黄标车”禁止迁入,理解上没有差异;但对于“老旧车”应否限制迁入,地方政策与三部委的要求差异很大。三部委文件要求,对老旧车不得限迁,但地方政府认为国办的文件允许对老旧车限迁。

  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俗称“国八条”)。国八条允许限制迁入的车辆有两类:一类是国家鼓励淘汰的车辆;另一类是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各地在落实国八条的文件中均明确: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车辆是指老旧车和黄标车。理由是:环境保护部《关于明确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车辆标准促进二手车流通的通知》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车辆是指老旧车和黄标车。环保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规定,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原则上“老旧车”是指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

  但是,相关部委的文件却要求不对“老旧车”限制迁入。2016年12月29日,环保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措施”。允许限迁的只包括“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与国八条相比,少了“国家鼓励淘汰的车辆”。后来在2017年3月,由商务部、公安部、环保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请提供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落实情况”的函中,进一步明确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除外”条款,只包括“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国家鼓励淘汰的车辆”,也就是“老旧车”不在“例外”的范围内了。

  执行中,按照“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时执行上位法”的原则,很多地方政府执行了“国八条”的标准,对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老旧车”禁止迁入。比如,重庆市政府规定,限制迁入“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汽车”,排放水平低于国四标准的“老旧车”也限制迁入。广西、武汉、烟台等地也有类似规定。重庆市商委特行处副处长陈梦鹤表示,按照国八条,重庆目前是没有限迁政策的。

  政策变动应遵守法律程序

  对于一些地方取消二手车政策“例外”规定的不同理解,知名行政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分析指出,国八条允许限制迁入的车辆有两类:一类是国家鼓励淘汰的车辆;另一类是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而接下来相关部委文件允许限制迁入的车辆就只剩一类:即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这种标准的变化,也许背后有特殊的背景和原因,但是作为下一级行政机关要改变上一级行政机关的政策或法律时,特别是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变更时,最稳妥的办法不是直接进行改变,而是报请上一级机关来改正,并说明相关的变更理由。如若不然,执行起来按照“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时执行上位法”的法律原则,下一级机关的“政策改变”就会遭受质疑。

  王敬波教授认为,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关键领域。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超过2亿辆,二手车市场潜力巨大。但二手车交易不便利、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制约了二手车消费。为便利二手车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为新车消费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同时带动汽配、维修、保险等相关服务业发展,国办出台国八条。其实客观地说,部委文件在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例外规定更少,更加利于促进二手车市场流通发展,其积极意义应该肯定,但是因为法律程序稍显欠缺,也为二手车取消地方限迁政策的落实方面,制造了一个障碍。

  针对这一情况,王敬波教授建议,环保部等部委应该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重新出台一个新的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方面的政策文件,统一其中的“允许限制迁入的车辆类型”规定,明确“例外规定”中是否包含“老旧车”。

  法制日报北京4月1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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