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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无期最轻不起诉 红通人员判决体现什么量刑政策?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1 14:17    点击量:473    

  原标题:最重无期最轻不起诉 归案红通人员判决体现什么量刑政策?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央追逃办昨晚(10日)公布了已归案“百名红通人员”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截至2017年5月8号,已归案的40名“百名红通人员”中,已作出判决的15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2名,撤案1名,法院已审理但尚未宣判的9名,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查的13名。

  2015年4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这些人也被称为“百名红通人员”。

  其中第一个归案的,是排在名单第九十位的戴学民,他在公布“百名红通”名单的第四天,也就是2015年4月25日在安徽被抓获。

  2017年4月17日,“百名红通人员”第75号李世乔从加拿大回国投案自首。至此,“百名红通人员”名单上已经有40人成功归案。这些归案“百名红通人员”要面临怎样的惩处?体现了我们怎样的量刑政策?

  中国曝光“百名红通人员”名单两年来,已有40人陆续归案,其中25人经劝返回国投案自首,比例超过6成。据最新公布的数据,已有15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被宣判。

  统计发现,在已宣判的15人中,有6人获得缓刑,1人被免于刑事处罚,这7人全都是被劝返回国的。中央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副组长高波指出,这样的量刑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外逃人员的追逃追赃的政策,即对投案自首的依法宽大处理,对劝返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缉捕归案的从重处罚。

  高波指出,无论是境外活动,还是追回后的末端司法审判等环节,都是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进行。如果抓住政策窗口,争取投案自首,被劝返,它符合从轻和减轻的情节,可以得到在审判环节的一些政策;如果怀有侥幸心理,负隅顽抗,采用强制性手段通过国际执法合作的方式,被缉捕回来的嫌疑人就是从重处罚。

  最新的通报还显示,有2名归案人员没有被起诉。其中在四川省朱振宇案中,外逃美国后又潜逃回国内的朱振宇投案自首。鉴于朱主动投案且系从犯,主犯袁梅尚未到案,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而上海市张丽萍案中,张丽萍被劝返回国。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认为张丽萍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高波指出,这样的决定对于海外在逃人员有强烈的感召效应。对于一些情节比较轻微、认罪悔罪态度比较好的人员进行不起诉也是司法惯例,彰显依法追逃的强烈信号,对于现在仍然在境外外逃的人员,也是一种政策感召力。

  此外,上海市顾震芳2006年在泰国死亡,相关案件被撤案。河南省黄玉荣、吉林省李远寿等9人的案件已被法院受理但还没有宣判。浙江省杨秀珠、山东省储士林、辽宁省王佳哲、浙江省李世乔等13人的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办。

  4月27号,中央追逃办首次以公告形式,曝光“百名红通人员”中22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藏匿线索,此次又公布关于归案人员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高波认为,这一系列举措都彰显了我国追逃追赃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高波表示,这两年的追逃追赃工作在向纵深发展,向目标迫近,战果越来越丰硕,运作越来越规范和有效。特别是现在按照国际规则和国际反腐败合作新秩序的框架要求,实现了在海外阳光追逃、开放追逃、依法追逃和精准追逃有机结合的新态势。无论是发布海外在逃人员的居住地信息,还是公布归案人员的司法审判情况,也是进一步彰显了国家依法追逃追赃进行到底的决心和定力,有助于回应国内外舆论关注,同时把追逃追赃的法制压力延伸到每一个潜逃人员那里。(记者 侯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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