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7 09:34:48
首页 国际 港澳    华人 中国 社会 领导 地方 人物 城市 反腐 财经 金融 证券 科技 汽车 食品 法治 关注 聚焦 舆情 传媒 企业 职场 房产 能源 安全 国内 夕阳红 访谈 电视 军事 教育 理论 文史 历史 文化 旅游 时尚 环保 体育 健康 农业 书画 图片 评论 公益 论坛 交通 娱乐 高层 学习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聚焦

多地启动人脸识别抓拍整治闯红灯 行人闯灯该不该“上镜”
文章来源:央广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13 17:06    点击量:425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行人和非机动车扎堆闯红灯是个长期以来困扰交警的难题,也是广受诟病的交通顽疾。由于取证难,交警的管理和处罚无从下手。近期,济南交警部门在路口启用了人脸识别设备,在实现对交通违法人脸抓拍取证同时,还能识别并曝光违法者的身份信息。

  在济南市几大拥堵路口之一的经十路舜耕路路口,以往这里的行人和自行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要想过马路,往往不看红绿灯指示,而是凑够一大拨人就成群结队闯过去,只剩下路上无奈等待的汽车和焦急无奈的执勤交警。可这几天画风突变,大家都开始排队等在路口,从幼儿园就开始学习的“红灯停、绿灯行”规则好像又完全恢复了记忆。济南市交警支队科研所副所长李勇表示,这是因为一套人脸识别抓拍系统上线了,“在经十路舜耕路路口东口安装了两套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自动抓拍设备。同时,在路口安装了一块显示屏,整个动态实时投送到路口显示屏上。你闯红灯过路口,同时可以在路口看到你的违法动态的整个过程。”

  人脸抓拍系统的工作原理是:当红灯亮起后,如有行人和非机动车越过停止线,系统会自动抓拍四张照片,保留15秒视频并截取违法者头像,即便在晚上也能清晰成像。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下大队王曰磊介绍:“行人和非机动车这种闯红灯行为,我们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以20元罚款。还有一种是通过路口执勤,穿上背心、带着黄帽、拿着小旗,通过身体力行切身感受参与到交通管理的工作中,对他是一种非常直观的教育。”

  济南市自从5月初实施人脸抓拍系统一个月来,共抓拍6200多起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罚款、交通志愿体验和接受违法教育,这让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过马路不再是“零成本”。济南市民范女士告诉记者,她就是因为在济南经十路和纬十二路交叉口闯红灯过马路被抓拍,选择穿上反光背心,拿起小黄旗,在自己违法的路口做交通劝导员,“挺有教育意义的,以后过马路要注意,给自己提个醒。抢灯毕竟不好,以安全出行为准,安全出行第一。”

  济南人脸识别抓拍系统对违法过马路行为的处罚并没有到此为止。抓拍系统还将进一步识别违法者的身份信息和工作单位以及住址,随后还会将违法行为通报到违法人的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如果违法人所在单位属于文明单位,还会将违法信息通报给市文明办,纳入文明单位的考核评比。同时,还将违法信息纳入公安机关非机动车和行人诚信管理系统。这样,扎堆闯红灯过马路的行为一下子变成了“高成本”。济南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段富勇说,这些管理措施只是手段,目标是文明习惯的养成,“通过一个月的整治,路口的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也引起人们对斑马线、对停车线以及红灯遵守的意识,形成一个良好的习惯。

  据了解,目前重庆,福州等地也在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整治行人闯红灯,使用的惩戒措施与济南大体相同,对违法者罚款的同时曝光违法者的头像和部分身份、住址、工作单位信息。以重典整治,有助于遏制交通违法行为,让违法者公之于众,营造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不过有人质疑,公开违法者的部分身份信息是否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对此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刘晓静做了回应:“我们在对外曝光信息时,对成年人的头像进行曝光。对于他个人信息,比如身份证号、住址和单位,我们会把中间重要信息都隐去,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他们的个人隐私。”

  昨天,有媒体发起投票,名为“闯红灯你的脸将被识别曝光,你赞成吗”,赞成人数达到两千人,远超反对的五百多人。赞成方认为,行人闯红灯严重扰乱交通秩序,此方法可以引导行人;只要这些资料没有外泄,没有用于一些不法途径,没有给违规者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就是对隐私最大的保护。而反对方则更关注违法者的人格权,认为曝光侵犯了当事人隐私权且于法无据,属于执法者的违法,曝光本身就已经闯了法律的“红灯”。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认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创新值得鼓励但不能逾越法律“红线”,“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最近最高法、最高检通过了一个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解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到一定程度下可构成犯罪。当然司法解释针对的是经营者,但是从法律本意和司法解释看,精神还是倾向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总体讲,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布公民个人信息要有法律法规的授权,我查了下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被处罚者信息可以被公开的问题,作为行政部门现代法治的一个很重要的精神是法无明文规定是不能做的,这是最基本的现代法治原则。”(记者柴安东)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