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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打击炒墓地:拟规定凭火化证明才能买公墓且禁止转卖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05 21:53    点击量:820    

  广州日报7月4日消息,为加强殡葬管理,广州市民政局起草了《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3日起在广州市法制办网站上挂出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规定》共七章41条,内容包括总则、殡葬服务单位建设与管理、遗体处理、骨灰和遗体安置、殡仪活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规范了墓穴买卖行为、殡仪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等问题。

  明确禁止墓穴使用权人转卖墓穴

  在立法说明中,记者了解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为火葬区,尽管如此,广州市殡葬行业仍存在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的兴办条件、程序不明确,无人办理遗体处理手续导致殡仪馆中遗体大量积压,违规买卖墓穴以及殡仪服务机构经营不规范等一系列实际问题。因此,切实运用法治化制度化方式加强殡葬行业监管非常必要。

  为防止墓穴像商品房一样被多手、高价炒卖,《规定》明确一系列措施:首先,明确政府对经营性公墓单位的部分收费实行价格管控:经营性公墓的墓穴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严把价格关;经营性公墓单位建造、出售安葬骨灰的单人或者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其次,明确经营性公墓单位应当凭遗体火化证明才能向丧事承办人出售墓穴,并提供骨灰安葬服务,严把销售关。再次,明确禁止墓穴使用权人转卖墓穴,严把转卖关。

  遗体无人认领,逾一年进行骨灰无害化处理

  《规定》还完善了遗体处理机制的问题。殡仪馆在接运遗体后,会立即通知丧事承办人办理遗体处理手续。但实践中,部分丧事承办人拒绝办理遗体处理手续,或殡仪馆无法联系到丧事承办人,这都会导致遗体大量积压,严重影响殡仪馆的正常运作。为此,《规定》明确,遇到上述两种情形时,殡仪馆应当进行为期60日的公告。公告期满,仍无人办理遗体处理手续的,殡仪馆在留存证明死者身份的信息后,有权将遗体火化。骨灰由殡仪馆保存1年。保存期满仍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对骨灰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太平间推销殡葬服务最高罚两万

  广州已有数十家殡仪服务机构,由于没有准入门槛、服务规范,导致部分殡仪服务机构直接参与医院太平间管理,甚至在医院争抢治丧客户、兜售殡葬用品。另有部分殡仪服务机构有意误导群众消费,泄露、兜售丧属信息,扰乱殡仪服务市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为规范殡仪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规定》明确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太平间实施殡殓拜祭,展示、销售殡葬用品,提供殡仪服务和其他与殡葬活动有关的营利性行为。另外,《规定》还明确了殡仪服务机构具有价格公示、建立服务档案、文明服务、客户信息保护等义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有在太平间实施殡殓拜祭、展示销售殡葬用品、提供殡仪服务等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还明确,殡仪服务机构不得违背服务对象的意愿强行推销殡仪服务,强卖殡仪用品;不得向服务对象宣传和许诺从事封建迷信等违反政策法规、公共道德的活动;不得向他人泄露服务对象个人信息;同时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政府免费提供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监督机关名称及监督电话等,并接受社会以及行业协会的监督;建立服务档案,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项目等信息。违者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原题《凭火化证明才能买公墓墓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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