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刀阔斧改革激发社会活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综述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12 19:24 点击量:456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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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 题:以大刀阔斧改革激发社会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综述
新华社记者 罗争光
让人民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承载这些重要使命的正是各类事业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设计和要求,中央统筹部署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各地各部门积极稳妥扎实推动,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系统谋划、正名归类
作为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有的事业单位任务已经萎缩,有的设置分散、规模过小,有的重复设置,有的长期大量空编,有的早已名存实亡。
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清理规范。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经过一年攻坚,在全国范围内清理了一批“僵尸单位”,整合了一批交叉重复的机构,核减了一批闲置浪费的编制。
在此基础上,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实施精准改革,将现有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入行政类,将完全由市场配置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划入经营类,将从事公益服务的划入公益类,其中承担基本公益服务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一般公益服务的划入公益二类。
此外,结合事业单位分类,各级机构编制部门采取多种减编控编措施,不仅将机构编制总量严控在2012年底的基数内,而且进一步撤并了机构、精简了编制。
大力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
多年来,有的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不符合公益服务的定位,政事不分、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效能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是分类明确后推进的第一项重点改革。改革范围主要是一些政府直属事业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构。
为此,中央确定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作为中央试点部门;江苏、安徽、广东、宁夏作为重点试点省,在省、市、县三级开展试点,其他省在市县两级试点。
一是清理职能。各试点地区和部门结合简政放权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取消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平均每个试点县清理的职能任务多达500项左右。
二是推动行政职能回归。政府直属事业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划归了行政机构。
目前,试点地区和部门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全部批复,相关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人员调整等具体工作正在有序实施,改革试点基本完成。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多数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多是宾馆、招待所、咨询中心等竞争性领域机构。这些单位戴着事业单位的“帽子”,实质上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总体上看普遍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不高。
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根据不同情况,中央分步推进改革,经济效益较好的,2017年前转企改制;经济效益一般的,2018年前转企改制;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基本不具备转企条件的,妥善做好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工作,2020年底前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目前,中央一级正在抓紧审核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改革,10多个省份已经印发改革实施意见,一些省份已基本完成省一级改革任务。
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固本强基
公益类事业编制占整个事业编制的90%多,目前主要存在总体规模偏大、布局结构不够合理、管理行政化与服务营利性并存、一定程度上偏离公益目标、自主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
——改革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出台了干部人事管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收入分配、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一系列政策,事业单位新的改革管理制度框架正在形成。
——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不断强化。大力破除事业单位逐利机制,如环境保护部完成了各级环保部门所属环评机构与机关脱钩工作,清理了“红顶中介”;上海等省市明确公益一类与所办企业脱钩,公益二类所办的与主业无关的企业也要脱钩,划清公益与市场经营的边界。
——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创新。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推进以审批制与备案制相结合、编制保障与购买服务相结合、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为目标的编制管理创新改革。如中央一级在有代表性的主要新闻单位试点人员编制总量管理;江苏、湖北、河北、天津等省市推进公立医院、高等院校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着力解决编制资源不足、编内编外二元身份管理、同工不同酬等问题。
——法人治理结构试点不断扩大。中央编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章程范本,指导地方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明确了中央地方共同联系试点单位。山东、青海等省积极探索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按照“分业推进”的方针,继续深化行业体制改革,积极与事业单位改革做好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