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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虚假新闻典型案例分析 核实比轰动更重要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03 11:14    点击量:1001    

  原标题:“新闻”:核实比轰动更重要

 

  资料图片

  编者按:每逢岁末年初,关于新闻业的各种盘点纷纷发表。日前,《新闻记者》杂志以发生的时间为序,列举了2015年各媒体转发较多、影响较大的虚假新闻典型案例。过去的一年,虚假新闻较往年又呈现出哪些特点?为此,《新闻记者》年度虚假新闻研究课题组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目的是提醒业界从中吸取教训,防微杜渐。

  □《新闻记者》年度虚假新闻研究课题组

  南航退休机务副总落马

  【刊发时间】2015年1月9日

  【“新闻”】1月9日,《华夏时报》所属华夏网刊发报道《退休机务副总落马 南航三大重要部门全部沦陷》称:继公开承认已经有四名高管被调查之后,已经退休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前副总经理董苏光于7日前后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市场销售、财务以及机务工程三条线全部沦陷,这家公司的问题显然比预期中要严重得多,如果不彻查恐怕难以交代。”一位民航系统退休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

  【真相】中国南方航空官方微博于当日20:17发布微博辟谣:南哥刚才把《华夏时报》的“猛料”给董苏光老总看了。董总宽厚地大笑,让南哥跟这位记者说,洗洗早点睡吧,明儿还要爬白云山锻炼身体呢。别净把力气都花在网络造谣上。

  1月23日,华夏网发表更正及致歉声明称,相关报道“标题及文中‘退休机务副总落马’、‘董苏光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与事实不符,造成这一错误的主要原因在于记者对于信息来源核实不充分”。

  【点评】从华夏网致歉声明可以看出,记者又是在对信息来源的核实上出了问题。这也是虚假新闻最常见的原因。互联网为新闻生产带来巨大便利,也带来了巨大的时效、独家、流量等竞争压力。尽管查找、核对事实比传统媒体时代更加方便,但记者们反而似乎淡忘乃至丢弃了核实的职业规则,更习惯通过复制、粘贴、聚合既有材料来制作新闻。就这篇报道来说,主题重大而敏感,记者更应该慎重处理。如果没有确切的把握,缓一缓、放一放比冒险博眼球是更好的选择。

  裸女跳河,救人者遭冷遇

  【刊发时间】2015年1月13日

  【“新闻”】1月13日,《南方都市报》所办南都网、新闻客户端及法人微博刊发《南京众人围观裸女跳河 救助者被遗忘 没人帮忙拉一把》称:昨日,南京一女子赤身裸体跳河,一男子跳下救人,待人群散去,悲剧了。有网友发表图文微博爆料,“大家都去围观裸女了,那个救人的哥们,大冷天的,也没人拉他一把。”现场图片显示,一黑衣男子确系正在攀爬两米多高的垂直河岸,岸边无人上前拉他一把。事后救人男子的朋友在微博上为其打抱不平,称救人男子如今正在读大四,并在南京实习。

  【真相】1月14日,《扬子晚报》刊发质疑报道《裸女跳河被围观,救人者被无视?》称:记者经过采访发现事件的真相是,11日南京一女孩跳河获救,最初的新闻来源未提到救人者被漠视,而救人小伙被冷落则是12日发生在湖北黄冈的一件事,这两件事被人“拼接”在一起。

  【点评】尽管报纸或电视都会或多或少地受到来自发行或收视的压力,但网站则比这些媒体更经常和直接地受到点击率的压力,因为点击率的测量和呈现是如此的方便、便捷和准确。因此,网络新闻被称为“点击率新闻”,比传统新闻更具煽情取向。在这个案例中,发生在南京的新闻怎么会被广州媒体首先报道呢?这样两起不相干的事件怎么会被拼接在一起呢?合理的解释只能是为了吸引眼球,而专业操守就这样被抛在脑后。另外,虚假新闻的始作俑者理应受到惩处,而那些“二传手”可能会感到冤枉。要免受这冤枉,最可靠的做法还是通过自己的采访来证实事实。

  滞留尼泊尔公民持中国护照免费乘机回国

  【刊发时间】2015年4月26日

  【“新闻”】4月26日,一则《中国驻尼武官:个别航空公司抬价,想抽他们!》的消息迅速传开,文中称:中国驻尼泊尔大使馆武官刘晓光告诉搜狐新闻记者,目前个别航空公司飞往尼泊尔的航线存在炒作高价票行为。

  负责机场疏散的刘武官最后强调:“请大家不要上当,持中国护照全部免费。”

  随后“滞留尼泊尔的中国公民可免费乘坐回国班机”这则充满“正能量”的信息被国内各网站包括各官方主流媒体转载点赞,不少媒体还据此刊发评论,如《危急时刻,“中国护照”凸显含金量》《发自加德满都的一条微信,让所有中国人都很傲娇!》等。

  【真相】4月26日晚11时,新浪微博推出文章《别再瞎传了,尼泊尔震后凭中国护照免费登机是假消息》辟谣,“中国人不但不能免费登机,个别倒霉的乘客可能还被某些黑心航空公司宰一笔”。

  【点评】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由于情况复杂、信息来源混乱,众说纷纭完全可能,发生讹传也不奇怪。但在此案例中,居然没有一家媒体对持中国护照免费乘机这句话进一步求证,也没有媒体为刊登虚假新闻而更正道歉,发表了“正能量”评论的媒体更没有一个字纠错,这恐怕与一些媒体将新闻规律抛之脑后,将“政治正确”、符合群众愿望等元素看得远高于新闻真实性原则不无关系。这类新闻在短时间内来看,似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长远角度看,反而会产生更大的不利影响。

  哀乐以后不免费

  【刊发时间】2015年7月17日

  【“新闻”】7月17日,《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发布:为致敬罗浪先生#哀乐以后不免费#——11日,著名音乐家罗浪先生逝世。1945年,他创作《哀乐》,至今每天全国各大殡仪馆内,约200万逝者家属免费使用,罗浪先生曾说“免费用没关系”。中国著作权音协有关人士称,今后将向殡仪馆收取《哀乐》的使用费,以表达对音乐艺术家的敬重。

  【真相】7月17日,新京报网发表报道指出:记者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相关负责人求证此事。该负责人表示,音著协没有任何人接受过这家报纸的采访,该报道所刊发内容完全是子虚乌有的捏造。

  【点评】新闻中经常出现类似有关人士、知情人等匿名消息来源,有的是受访者不愿公开他们的身份,因而记者隐匿掉了他们的具体信息,这类行文虽然会影响新闻的确信性,但尚可接受。但现在匿名消息来源的使用显得过于泛滥,很多时候变成了记者偷懒的挡箭牌。《华西都市报》的这位记者到底有没有采访?这个接受采访的人是权威消息来源吗?不得不令人生疑。

  中国游客因“不文明记录”被美遣返

  【刊发时间】2015年9月21日

  【“新闻”】9月21日凌晨,一则来自美国华文媒体世界新闻网的消息《中国游客因“不文明记录”被美遣返 十年签证作废》传遍网络。中国青年网据此刊登报道:据美国华文媒体世界新闻网报道,一名来自上海的中国游客,16日持10年有效美国签证入境旅游,在洛杉矶过境时被美海关官员以在欧洲旅游时留下“不文明游客”记录为由,当场将其10年美签作废,并直接遣返中国。

  【真相】9月21日上午,中国新闻网刊发辟谣文章《中国一游客10年签证作废 美媒:无关不文明记录》,指出:洛杉矶旅游业知情人士透露,其实两者都不是,此次中国游客被取消10年签证,其实与其之前多次在美停留记录被疑与观光签证目的不符有关。

  【点评】中国人走出国门不是稀奇事,可是在国外做出有损国体的事还是具有显著的新闻价值,而且似乎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中国人在国外的行为就是与“不文明”等一类的标签挂起钩来。首发的这家华文媒体就犯了这个错误,而中国媒体也纷纷不假思索地照搬不误。为什么不先去找当事人做个采访呢?即使他真的做了错事,也有给自己辩护的权利吧。

  利辛女子为救女童被狗咬成重伤

  【刊发时间】2015年10月13日

  【“新闻”】10月13日,《亳州晚报》报道《为救女童,女子被狗咬成重伤》称:10月12日上午,家住利辛县城关镇李营庄的张宏宇哭诉道,他的妻子因救一个10岁左右的小女孩,被两条大狗咬成重伤,狗的主人不知是谁,也没有等来小女孩家人的一声感谢,现在高额的医疗费更是愁煞一家人。文末还说:张宏宇希望能有爱心人士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的妻子渡过难关。

  【真相】随着媒体对事件诸多细节的追问,真相终于被逼出了水面。

  10月20日,《市场星报》刊发追踪报道《“女子救女孩被狗咬伤”现惊人逆转:伤者并非因救人而被咬?》称:利辛警方称,伤者并非救人被咬,而是在狗主人家里喂狗被咬。而最先接收伤者的利辛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也表示,当晚急救车是从狗主人家里接走伤者的,司机也看到那家人养的两只恶狗,并非如伤者丈夫所说是在路边被咬。

  10月21日,《现代快报》报道《“女子救人被狗咬成重伤”真相:为募款治疗撒了谎!80万善款何去何从?》称:在南京的医院里,张宏宇也承认,自己撒了谎,但他表示,所有善款将用于妻子治疗。

  【点评】虚假新闻是一个利益链,当事人编造谎言骗取捐助,相关媒体爆出猛料吸引眼球。因为有如此利益,所以虚假新闻才会泛滥,才会屡禁不绝。

  最高法院紧急下令“枪下留人”

  【刊发时间】2015年11月28日

  【“新闻”】11月28日,《北京晚报》刊文《最高法院紧急下令“枪下留人”》称:伙同他人运毒7.5公斤,河南农民王广建两审均被法院判处死刑。就在行刑前的最后时刻,最高法院罕见地启动了暂缓执行死刑的程序,用老百姓的话说叫“枪下留人”。昨日,记者通过王广建的死刑复核辩护律师谢通祥了解到,最高法院已经委托中院依法调取新证据,将对此案重新作出裁定。

  【真相】12月2日,新华网刊发《最高法:未曾就王广建运毒案下令“枪下留人”》,辟谣称:记者2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处了解到,目前王广建运输毒品一案尚未进入死刑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未作出对王广建停止执行死刑的裁定。

  12月5日,《北京晚报》发表公开致歉称:11月28日本报第4版刊发稿件《最高法紧急下令“枪下留人”》,经查这是一篇严重失实的报道……本报记者在采访中没有遵守新闻真实性的原则,听信案件死刑复核代理律师的一面之词,未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实。值班编辑也未尽把关审核之责,致使这一报道造成严重失实……

  【点评】据新京报网12月3日的评论《编造“枪下留人” 居心到底何在?》披露,这一新闻的信息源来自王广建的律师谢通祥,报道媒体不仅展示了谢通祥所制作的《请求暂缓执行王广建死刑的律师意见书》,还对其进行了两分多钟的电话采访。在采访中,谢律师对“枪下留人”的由来作了清晰的陈述。但在报道这一新闻时,这些媒体只是展示了律师提供的意见书,没有展示更为重要的暂缓执行死刑裁定书。同时,也仅仅是对代理律师作了单方面采访,并未要求查看有效的法律文书,更未采访最高法的相关负责人员,由此导致新闻报道失实。

  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为,往往是有法律文书的,为了准确报道国家机关职权行为及其形成的法律事实,记者应该根据法律文书进行报道,至少是国家机关发言人或官方自媒体的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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