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如何在加强监管中去杠杆 黄奇帆:重在确定三原则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09 15:14 点击量:539 大
中
小
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 由新华社瞭望智库、《财经国家周刊》主办的“2017中国新金融高峰论坛”今日在京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出席论坛,并在主题演讲中从四方面阐释对防控金融风险的见解。其中,对于金融机构如何在加强监管中去杠杆,他指出,不管是哪类金融机构,最重要的是确定三个原则。
黄奇帆表示,当前我国各方面,特别是一行三会,都围绕着中央、围绕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展开工作,即金融发展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要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去杠杆、防风险,避免系统性风险发生。
“我特别想讲的是四个方面金融的风险:一是宏观杠杆,即国家的宏观经济、国民经济的整体杠杆;二是金融机构本身怎么在加强监管中去杠杆;三是在要素市场也有防风险、去杠杆的任务。四是在创新的过程中怎么防风险。”黄奇帆说。
关于金融机构如何在加强监管中去杠杆,他认为,不管是哪一类的金融机构,最重要的要确定三个原则:
一是一切金融机构都必须持牌经营、必须是先证后照,不存在金融机构设立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就是事先准入门槛要高、要规范。“没有牌照,一切不持牌经营的牌照,或者给了牌,又去搞牌照功能之外的事,都是属于非法经营。”
二是持有牌照后,业务范围必须在其业务执照的正面清单里,必须严格按此执行。
三是负面清单。在工商登记、部门发照时,必须给每种金融工具、金融牌照定出一个当下、当时、当刻、现阶段不准做的负面清单。
关于负面清单,黄奇帆举例指出:“比如对于担保方式,我们对此在七八年前就定了五个模式:不能够为产能过剩和国家调控的、约束性的企业做担保;不能为资质很差、不具备相应实体、有不良经营记录的房产公司担保;不能为非合规从事互联网经营的企业做担保;不能为高利息贷款的人担保;为第三方关联人担保不得超出上限。重庆也有担保类的公司,现在有差不多1500多亿的担保金额,不良率是全国比较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