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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规定: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可放宽学历与专业条件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26 11:53    点击量:479    

  新华社济南1月26日电(记者邵鲁文)为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山东省日前出台规定,通过放宽学历专业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完善激励保障措施等举措,逐步解决县乡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

  山东规定,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学历、专业、户籍、年龄等方面均可有所放宽。例如,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优化招聘方式上,山东省提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人员,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或者博士,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公开招聘。同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为拓宽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山东规定,基层事业单位应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单位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县以上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具有5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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