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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力稳增长 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新规出炉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18 12:57    点击量:725    

  政府投资基金的规模需合理控制,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专家表示,今年从降低房地产首付、专项建设基金、八部委发文金融支持工业再到本次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稳增长发力迹象明显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17日,财政部发布《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财政资金注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民生证券研究院固定收益分析师李云霏表示,今年从降低房地产首付、专项建设基金、八部委发文金融支持工业、再加上本次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稳增长发力迹象明显。

  近年来,各级财政探索政府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支持产业,有效引导了社会资本投向,促进了企业和产业发展,但也存在投向分散、运作不规范、指导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规范有序运用政府投资基金方式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投资、培育市场需求、促进企业创业成长等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意见》明确,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应当坚持聚焦重点产业、坚持市场化运作、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三大基本原则。

  《意见》在支持产业方面,限定于具有一定竞争性、存在市场失灵、外溢性明显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主要支持外部性强、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产业领域及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新兴产业及中小企业,可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资金、技术和市场相融合;对集成电路等战略主导产业及行业龙头企业,可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实现产业重点突破和跨越发展。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近些年,为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效应,中央和地方开始密集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在中央层面,已经设立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铁路发展基金等9只基金。财政承诺出资约2000亿元,带动社会资本5000多亿元。

  《意见》要求,政府投资基金的规模需合理控制,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其投资领域应结合产业发展阶段性特点和要求适时调整;对市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要及时退出。(记者 包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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