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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市场启动第三次分层
文章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4 10:21    点击量:618    

  ■记者 左永刚

  4月23日,全国股转系统下发通知称,自2018年5月2日起,全国股转系统按照分层管理办法正式启动2018年市场分层调整工作。这是新三板市场第三次实施分层,2016年新三板首次分层,创新层有953家企业,2017年第二次实施分层,1393家企业进入创新层。

  通知要求,拟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最迟于2018年4月27日前,经主办券商督导后,公开披露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制度。拟进入和维持创新层的挂牌公司按照分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资格证书。按照通知要求,拟进入和维持创新层的挂牌公司于5月7日至5月9日,通过主办券商在全国股转系统分层支持平台完成进入或维持创新层的申报。

  市场分层是新三板“海量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必然结果,其意义在于实现对挂牌公司的分类服务和管理,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投资者信息收集成本。其中,分层标准的设计是分层制度的核心,也是差异化制度安排的重要前提。2016年分层管理试行办法分别从盈利性、成长性和市场认可度等三个方面设置了三套差异化的创新层标准,将市场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

  由于分层尚处在探索起步阶段,2016年分层管理办法确定的分层标准还存在优化调整的空间。如创新层准入标准一盈利要求偏高,导致一批优质挂牌公司无缘创新层;标准二营收规模要求偏低,导致一批财务稳定性偏弱、经营风险较高的公司进入创新层;共同准入标准缺少对股东人数等指标的要求,导致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参差不齐。

  2017年全国股转系统对分层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充分凝聚了市场共识,总体思路是在保持现有市场分层基本架构、基本逻辑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创新层的部分准入和维持标准,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聚集,提高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为后续改革措施的推出奠定基础。一是在差异化准入标准中,调减净利润标准,提高营业收入标准,新增竞价市值标准。二是在共同准入标准中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要求。三是着眼于提高创新层公司稳定性,防止“大进大出”,维持标准改为以合法合规和基本财务要求为主。

  目前在创新层准入条件中,共有三套差异化财务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至少应符合其中一项标准。三套标准包括:一是最近两年的净利润均不少于1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二是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三是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竞价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全国股转系统2018年调整分层将在官网公示创新层挂牌公司名单,在全国股转系统公示创新层初步筛选名单之日起3个转让日内,相关企业可以通过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系统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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