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面临调整 意在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提高药物质量安全水平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10 10:02 点击量:558 大
中
小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日前在行业内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本次基本药物制度调整包括完善药物目录管理机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调整,慢病用药等方面,意在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提高药物质量安全水平。
据相关人士透露,近日相关部门就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调整对行业内人士进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以及基本药物的采购供给等有了更为详细的要求,并明确强调,能口服的不肌注,能肌注的不输液。
在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对于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
上述人士介绍,坚持调入与调出并重,优先调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可治愈或有效改善生命质量、成本效益比显著等疗效确切的药品。同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基本药物的,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质品种所替代的药品则是调出重点。
“此次政策最重要一点是突出药品临床价值。”一位业内人士说,相较于前两轮的制度调整,此次制度要求将基本药物列为公立医院的首选。
意见稿提出,医院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生优先选用。同时,处方点评应将使用基本药物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对于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
对于强调基本用药的原因,上述人士表示,基本用药大概可覆盖95%的疾病。“基层医疗是保基本,其疗效确切,并具有较高的性价比。‘以药控费’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
正因如此,意见稿提出,未来将把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和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同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先制定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标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临床诊疗使用的基本药物,经过医保部门的相关程序之后,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对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抗艾滋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基本药物,持续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免费向群众提供。
“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种的基本用药有可能全额保障或医保全额报销。”上述人士说。此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就提出,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实行最优惠的报销政策。
此前,我国在上海、江苏、广东、浙江、山东等13个省、24个市(县)进行基本药物全额保障试点。针对部分慢性病人群需求,将基本药物作为公共产品以全额保障的形式向居民免费提供,实现基本药物公平可及、人人享有。
例如,济南下发的《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部分基本药物免费使用的通知》提出,从治疗高血压的基本药物(卡托普利片、硝苯地平片、阿司匹林肠溶片)、治疗糖尿病的基本药物(二甲双胍片)、治疗冠心病的基本药物(硝酸异山梨酯片)中各确定一个品规,由职工医保基金全额支付。
青岛市卫计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免费提供治疗部分慢性病基本药物的通知》提出,由家庭医生向签约居民免费提供治疗高血压、高脂血症和糖尿病的7种基本药物。
除此之外,关于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机制,采取国家谈判、集中招标、阳光挂网等方式分类采购,引导形成合理价格。做好分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和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上下联动、集中带量采购,统一基本药物采购的品种、剂型、规格,满足群众需求。鼓励肿瘤、儿童等专科医院开展路区域联合采购。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此前对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进行动态调整。其中,新申请挂网属于联采目录内的竞争组产品,生产企业(含首次申请企业和已挂网企业)同意遵守福建省相关规定,按低于目录内本组产品最高销售限价10%(同时承诺全国最低价)与本组最低实际交易价“孰低原则”确定最终挂网价格予以挂网;已挂网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依企业申请由竞争组调入非竞争组。
新政重在落实,较之过去各地更需加大执行力度。今年二季度,湖南省曾对2017年度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时发现,该省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仍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少数地区基药补助资金分配不合理,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地区基层药事管理有差距,不合理用药情况突出;部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不理想。(记者 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