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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各地车辆限行规定并不能认定“与法律相抵触”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11 14:27    点击量:595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专电(记者罗沙、李汶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10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回应记者关于“限行是否违法”的问题时表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性法规来制定车辆限行的规定,“很难说它是与法律相抵触的。”

  郑淑娜说,去年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中原有的限行限购条款提出许多意见,最终出台的法律删除了相关条款。

  “法律没有规定限行,那么地方还能不能限行?是不是违反上位法、违反法律?”她说,“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地方性法规,作出一些限行的规定,很难说它是与法律相抵触的,因为法律规定这个可以由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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