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帆:诚信政府领跑诚信中国 坚持秉公用权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12 15:51 点击量:601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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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于3月12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将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福建社会科学院院长张帆:治国理政,无信不立。“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形成全社会的“信任共同体”是我们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政府诚信不仅具有示范效应,而且关乎民心得失。
近年来,从行政理念到行政实践,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诚信度也在不断增强。然而,一些政府部门依然未将诚信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有的以主要领导为轴心,“人在政存,人去政息”,许多政策因为官员的调动而中止;有的通行所谓“新官不理旧账”的潜规则,烂尾工程、无头债款层出不穷;有的缺乏战略眼光,制定的规划频繁变动,甚至朝令夕改,或因个别领导的观点全盘推翻;有的或颁布一些不切实际的设想,或上下联动存在“中梗阻”,公开的承诺没有兑现;有的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从政者的思维方式仍然停留于计划经济年代,认为严密的行政体系不仅规范了大部分社会关系,而且决定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分配,未能意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多种多样的利益主体,行政规划的任意改变可能严重损害某些群体的利益。缺乏畏权之心、畏民之心,不在乎失信于民,不承担规划改变造成的损失,甚至一些腐败官员借助规划的修改牟取私利,高高在上,你奈我何?
中国古代商鞅“徙木立信”为后世传颂,周幽王烽火戏诸侯失信亡国遗留下深刻的教训。面对远为复杂的社会结构,今天的政府,如何树立公信力?如何领跑诚信中国?
一、以身作则,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前提是法治政府,是对法律的尊重和维护。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要将政府公信力作为评价执政状况的重要标准,对于政府的失信行为,要敢于问责,并设计出明确的问责机制。如果政府没有勇气引咎自责,将来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一个社会的管理成本也会大幅度增加。诚信不仅是政府的道义责任,更是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二、深入反腐,坚持秉公用权。反腐倡廉是诚信社会建设的根本保障。我们的官员是否清廉勤政,我们的政府是否公平公正,都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信任度。许多案例表明,官员的私欲常常成为破坏政府公信力的主要原因。这种私欲有时表现为贪污受贿,以改变游戏规则作为渔利的筹码;有时表现为不作为,使国家的大政方针搁浅于某一个无名地带。当前,中共中央领导的全方位反腐有效地推进了政治清明和政府清廉。事实证明,“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
三、整治陋习,匡正为官之德。在所谓“官场惯例”中,某些陋习危害尤烈,如新官不理旧账。如果前任官员制定的各种政策没有连续性和约束力,那么,政府将被视为个别官员的个人化身。若前任官员执政错误甚至行为不端,继任者有责任追根溯源和向有关部门举报,哪怕前任官员已经成为自己的上级。作为制度设计,必须建立干部任期责任制考核办法,按照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必须对制定、变更、废止政府决策的权限、程序等做出严格的规定,并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以身示范,是立威立信、立国治国永恒的课题。政府代表的是公信力、执行力,言必信、行必果是基本要求。政府官员应从自身诚信做起,引导全社会的价值取向,建成我们所期待的诚信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