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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明确可延期披露时限 应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09 20:18    点击量:7930    

  4月8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可延期披露时限,原则上应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精神,《通知》从四个方面做了具体回应和安排:一是传递“应披尽披”原则。年度报告信息是上市公司对过去一年经营情况的总结,与投资者密切相关。上市公司有条件的,应当尽力克服困难,与审计机构密切合作,力争如期披露年度报告,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二是明确可延期披露时限。对确实因疫情影响难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司,允许其延期披露,但原则上应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上述安排既考虑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也兼顾了维护市场正常信息披露秩序的需要。

  三是细化信息披露要求。对拟延期披露的公司,适当增加信息披露要求,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意见的作用,其目的是使真正有困难的公司得到支持,避免出现个别随意延期的情况。

  四是做好后续处置衔接。对于确实符合条件延期披露的公司,相应将不适用停复牌、退市等相关规定,也不作违规处理,待其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置。对于延期理由不实的,交易所将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必要时将视情况提请属地证监局核查。

  上交所表示,本次落实年度报告披露延期工作,是上交所做深做实上市公司大服务中的一环。2020年以来,抗击疫情任务严峻,上交所结合抗击疫情需要和公司实际需求,为相关公司提供及时高效的支持。

  深交所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深交所针对特殊时期市场主体实际需求,提供有弹性、有温度的一线监管和市场服务,助力打赢防控疫情阻击战。其中,设立信息披露专项服务通道、支持上市公司召开网上投资者说明会、定向减免上市收费等具体安排已悉数落地。

  深交所对深市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摸排。总体来看,深市公司复工复产情况良好,绝大多数公司积极开展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准备工作。截至目前,已有359家深市公司克服疫情困难,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但也有部分公司因主要生产经营地处于疫情严重地区等原因,无法在4月30日前完成年报审计和披露工作。(记者 周松林 黄灵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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