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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受权发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09 08:59    点击量:431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栗战书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新华社记者 刘彬 摄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3月8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摘要如下: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

  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容应对世所罕见的风险挑战,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出了新的一大步!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为推动重大工作部署、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法律保障,有效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10个月,常委会认真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3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8件,正在审议的法律案23件;听取审议35个报告,检查1个决定和6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2次,开展专题调研6项,作出决议1项;决定批准或加入条约7项;审议通过39个任免案,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59人次。

  常委会工作最为显著的特点是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实际,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努力使各项工作更好围绕中心和大局、更好服务国家和人民。

  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修改国旗法、国徽法,更好维护国家形象、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让捍卫国旗和国徽的尊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修改选举法,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夯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审议监察官法草案。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制定30多年来,进行首次修改,提交大会审议的修正草案,全面贯彻坚持党的领导政治原则,充分吸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充分反映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发生的新变化。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把这两部法律修改好,成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确保人大工作高效运行的程序法,成为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保障法。

  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法治秩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后,常委会迅速行动,于去年6月连续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决定将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扭转了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的严峻局面。去年8月、11月,先后通过关于香港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关于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本次大会将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之后常委会将根据这一决定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打出一套法律的“组合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宪法规定,作出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授予钟南山共和国勋章,授予张伯礼、张定宇、陈薇“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举办6次宪法宣誓仪式,任命和决定任命的23位国家工作人员庄严宣誓。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召开第7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做好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2020年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法律1310件,逐件进行主动审查。围绕疫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五个方面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372件,督促有关方面及时予以纠正。做好依申请审查和移送审查,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146件,对属于常委会审查范围的3378件逐一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其他建议分别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收到有关部门移送审查的地方性法规58件,督促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了27件。推动地方人大普遍建立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正式开通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二、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顺应人民期盼,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加强公共卫生立法修法。截至目前,已完成修订动物防疫法等6项任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等11项任务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推动依法做好公布疫情信息、调配应急物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市场秩序等工作。

  加快国家安全立法。制定生物安全法、出口管制法,修改档案法,审议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制定海警法、退役军人保障法,修改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审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兵役法修订草案、军事设施保护法修订草案。

  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立法。制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印花税法草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作出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和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

  抓紧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领域立法。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行政处罚法,审议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法律援助法草案、家庭教育法草案、教育法修正草案。聚焦特定领域、特殊问题,积极开展“小切口”立法,拓展了立法工作方法和路径,标志着立法工作进一步向专业化、具体化方向发展。

  继续完善生态环保法律。本届以来制定和修改长江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12部相关法律,作出1项决议,正在审议湿地保护法草案,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划定生态红线,守护绿水青山。去年12月通过的长江保护法,全面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是我国第一部全流域的专门法。及时召开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

  做好民法典实施相关工作,推动相关配套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修改完善,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带头做好宣传、推进、保障实施工作。

  三、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强化计划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紧扣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突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中央决算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9年中央决算。听取审议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开展整改情况跟踪监督。认真开展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减税降费专题调研。

  深入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制定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指导意见。开展全口径预算审查、全过程预算监管。加强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监督,建立听取政府预算绩效评价情况及相关部门重要政策和重点资金绩效情况通报机制。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二期建设。

  认真履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职责。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听取审议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监督调研。开展健全国有资产治理体系专题调研。

  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脱贫攻坚、财政农业农村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报告。首次听取审议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

  加强执法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检查了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慈善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一决定一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连续3年先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实地检查22个省份的78个地市,召开74场座谈会,暗访170个单位和项目,梳理20类82个问题,点名曝光143个单位存在的问题。

  扎实做好专题调研。把专题调研作为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的重要方式,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开展232次调研,形成了307个调研报告。其中,常委会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生态环保决议落实情况、珍惜粮食反对浪费情况、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法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与改革等6项专题调研。“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专题调研历时4个多月,形成22份专题调研报告,有效服务人大监督和立法修法工作,也为中央和国家机关提供决策参考和工作参考。

  四、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35条具体措施”,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认真办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506件代表议案全部审议完毕,其中118件议案涉及的22个立法项目已审议通过或正在审议,168件议案涉及的58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计划。代表提出的9180件建议,交由194家承办单位办理并全部答复代表,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占71.28%。将181件代表建议涉及的9个方面问题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代表在闭会期间提交的400多件建议,交由98家承办单位研究处理,做到即收即办、逐件反馈。

  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439位代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推动代表深度参与常委会工作,邀请175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2次列席代表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探索建立对口联系代表机制,500多人次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调研、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工作。落实重要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机制。增设6个立法联系点,新设5个基层预算审查监督联系点。

  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代表联系群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按照常委会统一安排,约1800人次代表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一批重要调研成果。全国人大代表就近参加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活动,积极推动解决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生态环保等方面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创建全国人大网络学院。开设人大历史、代表履职知识、代表风采等具有人大特色的专栏,增强培训课程针对性和实效性,截至目前课程总点播量达到83万次。举办3期网络视频学习班和2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代表学习班,1.1万人次代表和地方人大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开通网上信访平台,一年多来处理网上信访2.4万件次。认真研究分析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集中的问题,在相关立法修法工作中予以回应。

  五、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发挥人大外事工作的职能作用

  创新外事活动形式,举行各层级双边视频活动46场,出席视频会议26场,进行通话交流15次,开展线下外事活动27场,外交信函往来近600件。

  加强双边友好交往。举行中俄议会合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中法议会合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同蒙古国家大呼拉尔开展定期机制交流;与日本、韩国、老挝、柬埔寨、印尼、新加坡、乌兹别克斯坦、德国、肯尼亚等国议会领导人视频会晤,从立法机构角度助力国家关系深入发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后,全国人大以双边友好小组组长名义给93个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发了106封信函,介绍有关情况、阐释中方立场,获得广泛理解和支持。

  推动多边交流合作。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加强与沿线国家议会的政策沟通和立法交流。出席第五次世界议长大会、第六届金砖国家议会论坛等视频会议,参加各国议会联盟、议会世贸大会指导委员会、亚洲议会大会、东盟各国议会间大会等多边活动,推动将“人类命运共同体”、“以人民为中心”、“团结合作、共同抗疫”等主张写入多边会议文件。

  对外宣介中国道路和中国制度。积极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介绍中国发展成就和对世界的贡献。主动宣介习近平法治思想,介绍人大制度和立法工作。主动宣介中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抗疫理念,分享中国抗疫经验做法。加强人大英文网站建设,办好中国人大杂志英文版。

  坚定维护国家利益。发挥常委会发言人、外事委发言人、法工委发言人机制作用,在涉港、涉疆、涉台和抗疫问题上阐明中方立场。

  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常委会自身建设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开展7次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举办6次常委会专题讲座,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会议、文件精神。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交流会、第26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和相关履职知识。

  完善常委会运行机制。制定全国人大例会、其他重要会议改进会风的具体措施。合理安排委员长会议、常委会会议。按照紧凑高效的原则,合理安排会议日程。常委会召开了8次会议,平均出席率超过97%,列席人员到会率超过9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修订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52次会议,牵头起草13件法律草案并依法提请审议。协助常委会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持续跟踪监督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坚持办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周活动,继续开展机关内部巡视,梳理完善137项机关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推进“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参谋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统筹做好人大舆论宣传工作。积极研究、阐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准确报道人大会议和立法、监督工作,认真办好“代表通道”、“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大力宣传代表在抗疫斗争、脱贫攻坚、民族团结中的履职担当,讲好中国故事、中国人大故事、人大代表故事。

  常委会工作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立法形式不够丰富,一些领域法律跟不上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监督工作的实效性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督的形式和工作机制有待探索创新和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需要为代表履职创造更好的条件。常委会将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更好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人大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迎来更加光明的前景。进入新发展阶段,人大工作必须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作为,自觉承担起新时代新征程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谋划人大工作,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发挥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职能作用。

  一、切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认真抓好宪法实施工作,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加快推进宪法相关法立法修法工作,制定监察官法,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切实加强宪法监督工作,认真做好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持续推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好宪法宣誓、国家宪法日活动。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二、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初步安排审议45件法律案,还提出了近20件预备项目。继续实施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执业医师法等。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陆地国界法、粮食安全保障法、数据安全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期货法、印花税法、乡村振兴促进法,修改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审计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等。完善民生保障、教育文化、社会治理、生态环保急需的法律制度,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家庭教育法、学前教育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社会救助法、法律援助法、湿地保护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修改体育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加快推进黄河保护立法。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涉外领域立法,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

  丰富立法形式,坚持既要搞“大块头”,又要搞“小快灵”,适时启动条件成熟领域法典编纂工作,针对实际需要以“小切口”形式推进立法。

  三、切实加强监督工作,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监督工作计划,预安排了29个监督项目。切实承担好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两项职责,听取审议计划执行等7个工作报告,修改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专项工作监督,听取审议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10个专项报告。坚持做好立法与推进法律实施并重,检查企业破产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结合听取审议关于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2次专题询问。围绕财政补贴管理与改革等,开展6项专题调研。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性。

  四、切实加强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深入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机制。强化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监督、对外交往工作的参与。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水平。支持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继续建好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加强全国人大网络学院建设,完善代表系统培训机制。支持原选举单位依法监督代表履职,推动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实施新修改的选举法,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五、切实加强人大外事工作,深化和拓展各层级各领域交流合作。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对外交往。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对外交往,积极参与议会多边机制活动。围绕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问题主动发声,宣介中国道路、制度和政策、理念、主张。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履职的思想政治组织基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研究。更好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发挥常委会工作机构作用。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健全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加强新闻舆论工作。加强与地方人大的工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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