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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十八项医疗费用减免政策 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1 07:54    点击量:571    

  本报西宁5月10日电  (记者王梅)日前,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悉:青海在全省42个贫困县、16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52万贫困人口中,实施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2016年至2020年,实施贫困人口就医“一免七减”、医疗精准扶贫“十覆盖”等18项医疗保健费用减免政策,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避免“因病致贫”。

  青海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予以“一免七减”政策,免普通挂号费,住院病人药费、诊查费、检查费、检验费、麻醉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减免10%。同时,针对贫困人群实施医疗服务“十覆盖”,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全覆盖,资助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手术全覆盖等。

  同时,加大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帮扶力度。贫困人口因恶性肿瘤需放化疗等情况,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80%给予医疗救助,特困供养对象给予100%救助,每人每年门诊救助限额为1万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报销后,不设起付线,剩余政策范围内或合规医疗费用,给予80%救助,特困供养对象给予100%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5万至6万元;患重特大疾病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报销或事故责任方赔付后,年度内个人承担费用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6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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