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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院启动钱仁凤无罪案件国家赔偿工作
文章来源:新华法治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07 10:22    点击量:509    

钱仁凤无罪获释后手持判决书。资料图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6日发布,云南省高院已于3日依法对钱仁凤的国家赔偿申请登记立案,并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微博称,1日下午16时许,钱仁凤委托的代理律师到云南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查,其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程序上符合《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云南省高院于3日依法对钱仁凤的国家赔偿申请登记立案,并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依照上述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云南省高院于6日向赔偿请求人钱仁凤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云南省高院将依法对钱仁凤的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审理。

  钱仁凤于2001年9月到巧家县朱某开办的 “星蕊宝宝园”做工。2002年2月22日下午3点左右,“星蕊宝宝园”幼儿园发生投毒案,1名2岁女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

  事件发生后,经巧家县公安局侦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指控钱仁凤在“星蕊宝宝园”做工期间,认为园长朱某对她不好,遂生报复念头,实施了投毒行为。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2年9月3日,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凤无期徒刑。钱仁凤提出上诉后,云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钱仁凤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判可能存在错误为由,向云南省高院建议重新审理本案。

  2015年5月4日,云南省高院审查后依法立案,并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5年11月21日,时隔13年,云南省高院下达再审判决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判钱仁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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