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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避执行8年内“失踪”2次 内蒙古“老赖”因拒执罪被判刑3年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03 06:51    点击量:369    

  新华社呼和浩特7月2日专电(记者刘懿德)败诉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为躲避执行8年内“失踪”2次,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终被判刑……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康某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8年10月28日,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对一起民事诉讼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康某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向原告李某支付欠款和同期银行利息共计90余万元。

  但随后康某某却玩起了“失踪”。2011年5月21日,执行法官在山西省忻州市找到被告人康某某,并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2011年5月28日,被告人康某某向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承诺,他将于2011年6月10日前支付原告李某二十万元人民币,剩余欠款在一个月内还清。然而,康某某却再次失信,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并于当年10月后再次下落不明。

  2015年2月26日,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将案件移交旗公安局。公安机关侦查后查明,被告人康某某名下汽车等财产下落不明,其银行账户从2009年至2014年一直有频繁的资金存取业务。

  经过细致工作,公安机关最终将康某某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于近期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某不按其承诺的划款计划履行给付义务,并将其收入用作其他支出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致使申请执行人未能得到绝大部分案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介绍,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破解执行难的期盼,今年内蒙古全区各级法院开展了“草原风暴”集中执行活动。截至6月底,全区各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3万余件,已结案件超过4.5万件,已结案件的绝对数量同比上升近81%,结案率逾34%,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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