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延东在内蒙古出席会议并考察
发布时间:2017-06-26 16:21
刘延东在内蒙古出席会议并考察时强调
大力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 为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作出新贡献
6月25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内蒙古兴安盟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会议并讲话。新华社记者 陈晔华 摄
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25日电(记者 荣启涵)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25日在内蒙古兴安盟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广泛凝聚各民族的智慧和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刘延东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指明了方向。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巩固发展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6月25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内蒙古兴安盟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在内蒙古期间,刘延东考察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旧址即“五一会址”,深入社区看望各族干部群众。这是刘延东在兴安盟科右前旗兴科社区与群众交谈。新华社记者 陈晔华 摄
刘延东强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贯彻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要求,丰富创建内涵,提升工作效能,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要与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相结合,精准帮扶、政策倾斜,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要大力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各族群众得实惠、心连心。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形成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族群众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用宪法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和谐。要健全共创联动格局,重在平时,重在交心,提高创建工作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6月25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内蒙古兴安盟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在内蒙古期间,刘延东考察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旧址即“五一会址”,深入社区看望各族干部群众。这是刘延东考察“五一会址”。新华社记者 陈晔华 摄
在内蒙古期间,刘延东考察了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旧址即“五一会址”,深入社区看望各族干部群众。她希望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生命线的思想,相互尊重,相互交流,相互包容,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70年前,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兴安盟召开,宣告成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