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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管运行体制权威与统一 保障政策措施执行力和成效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05 10:38    点击量:734    

  中国食品报网讯(综合报道)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是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最令人瞩目的热词。今年以来,全国人大《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也持续受到媒体关注。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情况的报告成为舆论热点。这一轮舆论热潮反映出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个舆情新动向,更多的媒体从单纯报道食品安全事件,发展为开始探讨这些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的专题询问中,现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存在的不足及未来走向依然成为最引人关注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一旦出现问题,再好的法律制度也很难执行到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也明确,当前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仍需要进一步研究。

  2013年以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呈现不同模式。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者有之,“三合一”、“四合一”甚至“五合一”者亦有之。此次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多合一”的市场监管模式一方面有利于精简机构,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些地方弱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究竟是独立设置更有效还是“多合一”更有利,这是2013年来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永恒的“辩题”。不可否认,3年来,不少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程未能实现预期目标,非但实施期限一再延宕,关键的是不少地方的改革路径与顶层最初设计相背离,越走越远。像部分市县将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合并为“多合一”的市场监管局,而上一级仍是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检等部门,上级多头部署,下级疲于应付等情况屡见不鲜。在一些地区,作为监管最前沿的基层食药监管机构淹没于这种“大呼隆”体制之下,导致最后一公里没人值守。更何况这种“多合一”模式本身也不统一,有的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机构“三合一”,有的还纳入价格监管机构或盐业管理机构等实施“四合一”,名称五花八门,出现了一个部门“几顶大盖帽、几套执法文书、几支执法队伍”情况,影响了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完整和统一权威。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要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如何建立?怎么统一?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中央编办等9个部门组成调研组已分赴10个省(区、市)开展专题调研,希望在此次调研的基础上,国家对现有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现状和工作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做好顶层设计,由国家主导,统一模式,然后自上而下地逐步推进。正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所言,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要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任何形式的探索,都必须坚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不动摇,不忘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改革初衷。唯有如此,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才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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