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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之九 禁止分装婴幼儿配方奶粉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3 20:46    点击量:830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领域的监管修正了多项规定,包括“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配方实行注册管理”等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介绍,目前国产乳粉生产企业存在进口“大包粉”,在国内加工、分装的做法。用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别是让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在二次分装的过程中非法添加、以次充好。

  2013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发布了一个公告,规定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此规定是根据2013年以前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我们国家当时的食品安全尤其是婴幼儿奶粉行业现状所做出的。

  一年多来,经过各相关监管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该项规定对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也达到了明显的效果。

  此次新法实施,通过禁止婴幼儿配方乳粉分装的这种行为,鼓励国内的生产企业集中力量提升研发能力和生产的技术水平,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另一方面,国内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存在过滥现象。据统计,目前我国婴幼儿乳粉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注册管理,有利于保证这类特殊食品的安全。

  将婴幼儿奶粉产品配方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意味着婴幼儿奶粉企业配方变化需要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注册,并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并经监管部门审核通过、领取相关生产证后才能生产。

  在生产环节加强监管的同时,新法还加大了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如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而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就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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