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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大众舌尖安全 来看专家解读新《食品安全法》(图)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1 16:46    点击量:978    

重庆市首席食品安全专家杨小伶接受记者专访。

  重庆市首席食品安全专家杨小伶接受记者专访。 记者 黄宇 摄

  华龙网10月10日16时20分讯(记者 黄宇)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其对网购食品、食品添加剂、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我们该怎么办?今(10)日,记者专访到重庆市疾控中心主任医师、市首席食品安全专家杨小伶,结合重庆的具体情况,对新《食品安全法》的亮点、热点进行权威解读。

  焦点1:

  食品添加剂究竟是好是坏?

  杨小伶:

  食品添加剂本身并不是洪水猛兽,它是食品工业发展的象征。商家使用食品添加剂,主要是为了改变食品的色、香、味等性状,或是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需要。只要是在规定的使用量范围内,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安全的。

  另外,营养强化剂也属于食品添加剂,它能补充加工过程中某些营养素的损失,或者提高食物中含量少的某种营养成分,或者针对一些有特殊营养素需求的人群适量补充。例如食品中添加的牛磺酸、DHA、钙、铁、锌等,都属于营养强化剂。

  焦点2:

  重庆地区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合格率高吗?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杨小伶:

  从目前监测情况来看,重庆的食品合格率已连续三年达93%以上。但是,也存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量使用的情况,例如酒中的甜味剂、腌腊制品中的亚硝酸盐含量。

  焦点3:

  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将从哪几个方面约束食品添加剂,保障市民安全?

  杨小伶:

  针对食品添加剂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展轨迹大概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添加剂要按规定和标准使用;第二阶段,2009年《食品安全法》新增特殊要求,食品添加剂是生产技术所必需才能使用。

  新《食品安全法》的第三阶段要求更细,一是要求厂商必须获得两个许可:需要提供新添加剂研制的安全性评估资料,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获得安全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应获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二是新增食品添加剂作为普通食品的共性要求,例如经营、采购、运输、存储及标签等方面对食品添加剂有了更广泛的要求。

  焦点4:

  在网上购买食品出现问题,该怎么办?

  杨小伶:

  过去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中对网络销售食品,没有任何约束。新《食品安全法》第62条对网络销售进行了框架性规定,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审核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并进行对其进行实名登记。

  一旦发现违法商户,要及时制止、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报告,严重者应停止其服务。这明确了网络销售的各方责任,虽然食品生产经营者负主要责任,如果第三方平台没有履行相关管理责任则可能要负连带责任。

  如果消费者网购食品发现问题,找不到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向第三方平台索赔,避免被“踢皮球”的尴尬。

  另外,朋友圈里有不少单独生产、没有第三方平台的家庭作坊食品,建议老百姓不要购买。家庭作坊通常食品安全加工、生产安全条件不可控,食品安全风险很大。如果遇到类似商家,只要商家有盈利且没有相关的生产许可证,消费者就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举报。

  焦点5:

  对于一直备受关注转基因食品,新《食品安全法》有什么样的明确规定?

  杨小伶:

  2001年,国家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所以,新《食品安全法》回应了老百姓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需求,要求转基因食品在包装上要有显著的标示。

  焦点6:

  对于保健食品夸大宣传越演越烈之势,新《食品安全法》中对它新增了哪些约束?

  杨小伶:

  新《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四节对特殊食品专门列有章节。特殊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995年《食品卫生法》已对保健食品提出相关规定,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再次重申和强调: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此外,还特别要求了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这能有效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防止一些不具备足够知识的消费者被欺骗。

  焦点7:

  针对食品安全投诉,新《食品安全法》是如何进行引导的?

  杨小伶:

  新《食品安全法》最大的一个特点,是将原来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统一监管。

  以前食品处于不同阶段由不同的部门管辖,有的食品难以判断该那个阶段管理。例如:发毛肚算是初级农产品,还是算是加工食品,还是算餐饮食品?该哪个部门负责?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只要是在市场上流通销售的食品,一旦出现问题,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举报;与食品接触的其他器具,如包装材料、锅、碗、玻璃罐等等出现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的情况,则向质量监督部门举报。

  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时兴农家乐采摘新鲜水果蔬菜,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食品安全问题,由于水果蔬菜并未流通到市场,所以只能作为初级农产品问题,向农业部门举报。

  作者: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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