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笔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兑现 举报人领取1.3万余元奖金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23 16:47 点击量:1000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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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市民洪先生到杭州市市场监管局领取了食品案件举报奖励金额人民币13417.5元。这是《杭州市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从今年7月6日颁布实施以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出的第一笔食品安全领域案件举报奖励金。
市民举报一销售假冒食品行为 商家以猪肉冒充牛肉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洪先生举报,杭州派拉堡食品有限公司旗下的达克布蕾连锁店涉嫌销售以猪肉冒充牛肉的假冒澳门香记牛肉粒。
稽查人员立即对杭州派拉堡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了774盒(300g/盒)假冒澳门香记牛肉粒。在现场查明涉案产品购进渠道后,执法人员迅速对张某位于杭州近江食品市场的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在其仓库发现了12200余盒(300g/盒)假冒澳门香记牛肉粒。
随后,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联合杭州市公安局环境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赶赴广州市对假冒澳门香记牛肉粒的制假售假源头开展进一步的调查,一举捣毁隐藏在广州市越秀区一处民房内的制售窝点,并当场抓捕了嫌疑人陈某。
经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涉案产品为“未检出牛源性成分,检出猪源性成分”,张某供述产品是“用猪肉加牛肉香精调制而成,冒充从澳门进口的香记牌牛肉粒”。
经立案调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张某案移送杭州市公安局,对杭州派拉堡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及经营掺假掺杂,且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其进行处罚,没收违法产品759盒(300克/盒),没收违法所得1598.4元,并处罚款190080元。
行政违法案件
举报人可获得罚没款1%-8%的奖励
杭州市局稽查支队根据《杭州市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条一级行政奖励标准规定,举报人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相符的,按照该案罚没款金额的5%以上8%以下给予奖励,稽查支队给予洪先生该案罚没款7%的奖励。
杭州市颁布的《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设置了27条奖励范围、6个奖励条件、4项奖励排除情形;奖励金额有了明显提高,确定了行政奖励、刑事奖励两类奖励标准:若为行政违法案件,按照罚没金额的1%-8%给予举报人奖励,最低奖励金额为500元,最高奖励金额30万元。如已构成犯罪,按照判决内容进行奖励。明确了对举报人在四种情形下举报的违法行为,可在基本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重奖,最高可达50万元。这四种情形包括因该举报及时解除食品安全重大威胁、案件的查处有重大社会影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其他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者重点整治工作内容的举报。
市民也可以拨打12315举报电话,对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查实后,将根据办法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