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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食品安全出重拳 明年起27个部门实施19项惩戒举措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2 14:14    点击量:678    

  失信企业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期内依法禁止参与政府采购、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中国食品报网讯(记者 叶青)从2017年1月1日起,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有问题、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并受到从重处罚等11类违法行为将被纳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行为,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联合27个省级部门实施19项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的资格等。这是12月21日,记者从四川省食药监局披露的《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者惩戒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悉的。

  11类严重失信行为将被纳入惩戒范围

  《办法》共11条,主要规定惩戒对象、严重失信行为、惩戒措施等内容。惩戒对象为全省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食品药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在界定严重失信行为时,《办法》结合四川食品药品监管实际,探索性地将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导致食品药品事故,受到从重处罚的”“对食品药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监管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产品仍继续销售,受到从重行政处罚的”等11类违法行为纳入食品药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对上述11类违法行为,四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采取6项惩戒措施,包括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加密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至少每半年对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企业自查等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责令企业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或者邀请第三方进行检查评价;对严重失信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从严从重处罚等。

  首次开创食品药品违法联合惩戒机制

  对11类严重失信行为,除监管部门予以6项惩戒外,《办法》开破天荒地联合发展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等27个部门实施19项惩戒,而且条条“逗硬”。如在申请信贷融资或办理信用卡时,金融机构将其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的重要参考因素、对严重失信的自然人,依法限制其担任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时,检验检疫部门可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列入税收管理重点监控对象,加强纳税评估,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并对其享受税收优惠从严审核等。

  “这将最大限度挤压失信企业或个人的活动空间,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推进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食品药品监管制度机制。”四川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信用四川”等进行公示,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向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相关信息,让消费者对失信企业“用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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