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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尔多45个附属产区获得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发布时间:2016-06-04 13:44

   新华网北京6月2日电(记者娄奕娟)2日上午,质检总局批准对波尔多附属产区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仪式在京举行。自去年6月波尔多葡萄酒获得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后,来自巴尔萨克等45个波尔多葡萄酒附属产区的葡萄酒也获得了与国内地理标志产品同等的保护。

    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表示,波尔多附属产区在华地理标志保护是中法地理标志合作的又一重大成果,也是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重要体现。2009年中国发布公告保护的首个国外地理标志就是法国的“干邑”。截至目前,在质检总局已批准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中,来自法国的产品占比达到三分之一,法国是中国在地理标志领域合作范围最广、保护最多的国家。

    武津生说,中法已经开展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方面的合作,得到了两国的欢迎和支持,对两国的文化、贸易、乃至经济发展发挥了促进作用,同时也为国际间的地理标志领域的合作提供了借鉴和范例。对“波尔多”及其附属产区在华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中法双方多年来良好合作关系的传承和体现,将进一步深化中法两国在地理标志、质量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展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主席伯纳德•法加斯表示,中国是波尔多葡萄酒的第一大市场,波尔多葡萄酒每年对华出口6500万瓶左右。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将提高双方对原产地产品的保护力度,赋予了贸易商、种植商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有利于维护中国消费者的利益。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上世纪90年代末,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借鉴法国原产地监控命名制度的基本作法,于1999年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标志着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初步建立。

    推动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是保护知识产权和优秀传统文化、富民强县兴边、服务外交外贸的重要举措。据武津生介绍,经过近20年的努力,我国已批准保护茅台酒、龙井茶、绍兴酒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00个,在华保护国外地理标志产品16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近万家,保护产值约10000亿元,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7家,形成了多层次、全链条的工作体系。获保地理标志产品平均增值效益达30%以上,出口贸易额大幅提升。

    在地理标志保护国际交流合作方面,2006年,质检总局与欧盟农业总司、贸易总司启动中欧“10+10”地理标志互认项目,包括法国的孔泰(奶酪)、洛克福奶酪、阿让李子干在内欧洲1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在华保护,中国的龙井茶、镇江香醋、平谷大桃等10个产品在欧盟获得了同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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