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纪检组长如何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做到履职尽责?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魏云川 发布时间:2016-03-14 18:42 点击量:991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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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纪检组长如何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做到履职尽责?
贵州省六盘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魏云川
当前,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工作部门派驻纪检组逐步向“全覆盖”迈进,在全面深化“三转”工作中,纪检组长执纪监督职能日渐凸显;纪检组长能否快速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全力履职尽责,将直接影响着反腐败斗争的进程和最终成效。
一、如何找准职责定位
纪检组长是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相关业务单位、由同级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所驻部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首先,纪检组长作为所驻部门班子成员之一,这一特殊身份,赋予了纪检组长又一特殊的职责,或者说给监督附上了一层新的含义,即纪检组长是与所驻部门站在同一条船上的决策者中的监督者,“一案双查”的规定就充分体现了纪检组长的这一职责。
其次,纪检组长作为所驻部门干部职工中的一份子,作为执纪问责的监督者也好,决策者中的监督者也好,首先是群众中的一员,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维护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利益;聚焦主业主责过程中,也是苗头性问题的打招呼、提醒、甚至阻止在先,保护干部在先,对不守规矩、不守纪律者处理在后;对于遵纪守法的广大干部群众来说,纪检组长“贴心人。
二、怎样聚焦主业主责
无论对纪检组长职责定位作怎样的多位一体分析,纪检组长的主业主责只有一条,那就是“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所驻部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三转”的要求就是对这一神圣主业主责的强调。
笔者认为,作为纪检组长,主责是监督、主业是纪律检查、工作核心是执纪问责,在聚焦主业过程中至少应该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在履行监督职责上应理直气壮。纪检组长作为所驻单位的班子员,一些排名还靠后,难免会有不敢监督、怕监督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两个没有变”和“四个足够自信”,让全社会看到了中央的决心和信心;纪检组长应以此为契机,聚焦中心任务,创新工作方式,改变工作作风,理直气壮履行好监督职责。二是在纪律检查上应直面问题。直面问题是能否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纪检组长是纪检监察机构的前沿哨所,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中坚力量,应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纪党规,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并敢于直面问题,把问题消灭在未萌状态;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经常抓、抓经常,抓出习惯、抓出成效。三是在执纪问责上应敢于动真碰硬。纪检组长承载着组织的信任和嘱托,承担着法律、党章赋予的神圣使命,最核心的工作就是执纪问责;每一位纪检组长都应把握好“四种形态”,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敢于动真碰硬地执纪问责作为最神圣的使命。
三、如何做到履职尽责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纪检组长要围绕深入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重要精神和工作要求,从做到“三个熟悉、三个结合”出发,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一是要做到“三个熟悉”。即:熟悉纪检监察政策要求、熟悉纪律检查基本业务、熟悉所驻部门基本业务。执纪者必先知纪、守纪, 政策水平不高、办案技巧不够、党纪条规不熟,势必会影响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对所驻单位的业务知识不了解、不清楚,就发现不了风险点,也就无从监督,不能做到有的放矢。二是要做到“三个结合”。即:抓大与抓小相结合;抓近期与抓长远相结合;抓预防与抓抓惩处相结合。从小处、近处、预防上讲,不放个每一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做好信访举报核实、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置;从大处、抓惩处上讲,敢于直面问题、动真碰硬,敢于监督执纪问责,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从长远入手,立足所驻单位工作实际,排查“权力”风险点,建立全程监督约束机制,织密“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