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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责 履责 督责 问责 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卢作全    发布时间:2016-04-21 10:18    点击量:810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强化党内监督,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党内监督是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一种直接有效的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制度越来越完善、氛围越来越浓厚、作用越来越明显,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但当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互相监督做样子、纪委监督走过场等问题。真正让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勇气和魄力,明责、履责、督责、问责,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明责敢监督。责任明确是做好党内监督工作的前提条件,也是持续深入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保证。做到责任明确,重点是明确监督主体。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内监督主要责任,加强自我监督、带头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上级组织要对下级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下级组织要严格执行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制度。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广大党员要正确行使监督权,努力营造监督氛围。在明确监督主体的基础上,还要畅通监督渠道,建立上下结合、内外相济、多元并举的监督体系。一方面,党委要大力支持纪检工作,为纪委行使监督权“壮胆撑腰”、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推进党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同时,要完善电话举报、信访举报、网上举报制度,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覆盖面广的监督信息网络,及时查处并反馈举报案件办理情况。

  履责真监督。各个监督主体都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做到真监督,努力提高监督实效。做到真监督,关键是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督促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六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家长制”“一言堂”。要紧紧抓住管人、管事、管钱这条主线,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使“一把手”不敢踩“红线”、越“雷池”、闯“禁区”。为了保证真监督,还要优化监督环境。鼓励党员干部合法行使监督权,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行为。同时,要适时恰当地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让人们看到监督成效,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

  督责常监督。党内监督要取得实效,必须实现监督的常规化、常态化。应综合运用监督手段,加强事前防范,把监督关口前移,坚持防病胜于治病,发现干部有出问题的苗头就通过适当形式早作提醒,做到防微杜渐,实现监督常规化。各级纪委要全面落实“两个全覆盖”“两个为主”,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倒逼党内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实现监督常态化。同时,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实现监督长效化。

  问责严监督。问责是推动党内监督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对不担责、不履责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让失责必问成为一种常态。一是标准要严。高标准、严要求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划出“底线”和“红线”,确保有章可循、有纪可依。二是处理要严。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追责力度,对违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灵活运用问责手段,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力求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作者为中共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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