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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失守,学生遭殃,追责能弥补过失吗?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26 11:11    点击量:499    

  环评失守,学生遭殃,追责能弥补过失吗?

  “常州外国语学校环境事件”发生后,环保部、江苏省政府联合成立环保调查组,国家卫计委和江苏省卫计委联合成立医疗卫生专家组,在常州迅速展开全面调查。教育部也派出督导组赴常州开展专项督导。25日,联合调查组向新华社记者介绍了调查进展情况。(新华社 4月25日)

  据新闻看,自从2015年9月份搬到这个新校址后,常州外国语学校先后有641名学生被送到医院进行检查。有493人出现皮炎、湿疹、支气管炎、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等异常症状,个别的还被查出了淋巴癌、白血病等恶性疾病。是个别病例还是普遍性共病,事情勿容置疑,我们想问的是,一个高大上的学校、一个朝阳升起的地方,怎么让天真健康的孩子们生活在周边环境污染严重的学校中,长期遭受毒害?我们的主办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都干什么去了?

  事情发生以后,社会各界的反应相当积极,是值得点赞的。常州迅速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置,按照公开修复方案、公开监测结果、公开验收结论、接受社会监督“三公开一监督”原则,对该地块用途作出重大调整,同时组织实施该地块修复调整工程,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风险。但是笔者想弱弱的问一句,这些积极措施为何不放在事件发生前呢?为何不注重规划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呢?

  毫无疑问,“常州外国语学校环境事件”又一次直指安监环评追责积弊。责任心不强,对学生生命健康缺乏敬畏,是这类事件的共同肇因。面对悲剧镜头,反思自是必然,但改变积弊才是关键。如何防微杜渐,如何将环境污染扼于萌芽,如何改变监管失守的格局,如何以强力追责对监管部门增强约束刚性,都是悲剧之后的诘问。

  学校建设程序合规合法吗?作为新建校舍,项目施工首先需先批后建。然而,常州外国语学院相关文件显示,其环评报告明显晚于学校施工时间长达7个月。环评报告是怎么过关的? 环评报告指出项目北侧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已经受到污染,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校方表示污染可控,然而重金属污染物,普遍超标严重,其中污染最重的是氯苯,指数超标也有数千倍之多。当地教育部门表示,学校所在地块土壤“检测都是达标的”,选址评估报告“符合规范”。这些岂不是自相矛盾,难道我们不需要认真反思,这难道仅仅是某一个环节的失误吗?

  环评选址接连“失守”,校址未批先建,常州外国语学校是不是一所“不该建的学校”呢?不得不追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以及背后隐藏的猫腻。

  显然,常州版“拉夫运河案”,看似是一个学校和学校学生的不幸,背后则是相关部门对化工企业排污行为监管失利,是一座城市在对待排污行为和公众健康权、知情权的渎职。若不及时治理,被侵害权益的就不止是常州外国语学院的学生,而是更多的不特定公众了。

  笔者认为,为了学生们的健康成长,要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希望职能部门不能失位、缺位、越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持续开展环境监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还学生们一片健康的沃土和飞翔的天空。(文/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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