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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委书记王浩强调,要强化刑责治污和责任倒查,确保问题整改见底到边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21 10:10    点击量:738    

  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致力于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将“党政同责”落到实处,每月召开生态淄博建设调度会,强力推进环境治理和任务落实。

  今年3月15日,在生态淄博建设第十八次调度会议上,淄博市委书记王浩强调,要强化刑责治污和责任倒查,加大打击和曝光力度,建立曝光问题“一把手”处理反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见底到边。

  为此,淄博市近日出台《环保重点问题整改工作流程》(以下简称《流程》),进一步规范收集分类、任务交办、问题整改、督查问责、汇总通报等环节,明确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采取过硬措施,确保环保重点问题整改到位。

  环保重点问题整改压实责任全程跟踪

  《流程》规定,对新闻媒体曝光的环保问题,由市委宣传部指定专人收集,于问题曝光次日报市生态办。对市公安局“刑责治污”发现的环保问题、市环保局生态淄博建设调度会环保专题片及市委宣传部新闻媒体内参专题片通报的环保问题,由市生态办负责,于每月生态淄博建设调度会议召开后两日内,进行收集分类。两类环保重点问题均由市生态办负责汇总,填写《环保重点问题整改任务台账》。

  收集分类环保重点问题后,谁来负责办理?

  根据《流程》,对新闻媒体曝光的环保问题,由市生态办负责,在接到市委宣传部收集的新闻媒体曝光问题后,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第一时间向相关区县、市直责任部门下发《环保问题整改任务交办单》,明确整改要求、完成时限和报送时限。对市公安局“刑责治污”发现的环保问题、市环保局生态淄博建设调度会环保专题片及市委宣传部新闻媒体内参专题片通报的环保问题,由市生态办按时限要求收集整理后,第一时间向相关区县、市直责任部门下发《环保问题整改任务交办单》,明确整改要求、完成时限和报送时限。

  淄博市明确提出,问题整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相关区县、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整改和完成时限要求,采取过硬措施,狠抓问题整改。如实填写《环保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表》,真实反映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并对“是否已完成整改”进行明确定性。“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说明原因、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及完成时限。《环保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表》经区县党委、市直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按报送时限要求报市生态办汇总。

  淄博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市生态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每月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虚报、瞒报和久拖不决的,由督查组提出处理建议,经市领导签批后,按程序移交纪检、组织部门提级调查问责。汇总通报由市生态办负责,对区县、部门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每月一汇总,连同督查问责情况一起在每月召开的生态淄博建设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老大难”问题提级处理严肃追责

  记者了解到,淄博市还建立了重点环保问题提级调查长效机制,针对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环保重点案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监察局、环保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严查严惩,严肃追责。

  提级调查事项的确定,原则上以每次生态淄博建设调度会通报的月度考核排名后三位区县为重点,统筹考虑其他区县的突出问题。包括: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上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媒体多次通报、长期没有解决的环境问题,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问题,涉嫌违法的环境敏感问题,在区县层面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环境问题等。

  淄博市规定,每月生态淄博建设调度会后3日内,市生态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排查确定需提级调查的重点事项,提交联合调查组集体研究,报市领导审核同意。确定需提级调查的重点事项移交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7日内完成对交办的需调查事项进行逐一现场调查,查清问题产生和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根源,形成完整的调查案卷。

  联合调查组根据调查情况,依据有关法规,提出对所调查事项的解决方案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向市环境问题督查问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调查情况,提出拟处理意见。依据《关于加强生态淄博建设督查问责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单位及其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提级调查形成的处理意见由生态办通报处理情况,督导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实施问题整改。处理决定通报后半个月内,联合调查组将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未落实处理意见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淄博市环保重点问题整改工作流程

  1、收集分类。一是对新闻媒体曝光的环保问题,由市委宣传部指定专人收集,于问题曝光次日报市生态办。二是对市公安局“刑责治污”发现的环保问题、市环保局生态淄博建设调度会环保专题片及市委宣传部新闻媒体内参专题片通报的环保问题,由市生态办负责,进行收集分类。

  2、任务交办。发现的环保问题由市生态办第一时间向相关区县、市直责任部门下发《环保问题整改任务交办单》,明确整改要求、完成时限和报送时限(一个问题不同时交办两个责任主体)。

  3、问题整改。问题整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相关区县、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整改和完成时限要求,采取过硬措施,狠抓问题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说明原因、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及完成时限。

  4、督查问责。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生态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每月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虚报、瞒报和久拖不决的,由督查组提出处理建议,经市领导签批后,移交纪检、组织部门提级调查问责。

  5、汇总通报。由市生态办负责,对区县、部门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每月一汇总,连同督查问责情况一起在每月召开的生态淄博建设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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