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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内蒙古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28 09:55    点击量:758    

  本报5月27日讯 (记者 杨凡)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日前,自治区纪委集中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8人被“点名”并受到严肃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丽萍违规在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等问题。2015年12月,郭丽萍擅自决定在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借培训名义组织参会人员到桂林漓江、芦笛岩等多个景点参观旅游,并接受企业的宴请。同时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7年5月,郭丽萍受到留党察看2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对接受的旅游、宴请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予以追缴。

包头市昆都仑区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丁润寿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9月22日上午8时许,丁润寿利用管理单位公车的便利条件,未向单位领导请假,也未征得领导同意,擅自将本单位公车(车牌号为蒙BJ2037)交其朋友驾驶,带其到陕西蓝田县看病,于2016年9月23日返回。2017年3月7日,丁润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林业局哈多河林场书记房国红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6年3月3日,房国红与妻子赵金鹤将新居乔迁和自家超市(赵金鹤经营)开业合并庆祝,在哈多河镇日昌升饭店操办庆典,宴席未设礼桌礼账。此次宴席房国红收受村民、同事等非亲属人员礼金3000元。2017年3月30日,房国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赤峰市敖汉旗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树军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7年1月9日,曹树军在敖汉旗国宾馆为其儿子举办婚礼,有8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参加,并收受其中7人礼金共计5400元。2017年4月25日,曹树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锡林郭勒盟医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布和朝鲁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4月14日,布和朝鲁在锡林浩特市日盛世濠酒店为其子举办婚宴,收取管理服务对象14人礼金共计7000元。2017年3月23日,布和朝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收礼金主动退还。

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交警大队民警郭成平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3月8日下午,郭成平驾驶制式警车(车牌号为蒙J0661警)在察右后旗北方商城接家属。2017年4月10日,郭成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辽市盐业公司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9月,通辽市盐业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由副总经理张广珠、蔺萍带队,一行9人,借十一放假时间前去贵阳盐业公司拉酒并学习考察。9月30日下午出发,途经平遥、九寨沟、乐山、峨眉山、遵义等地,10月10日抵达贵阳,10月11日,由蔺萍带领5名人员返回通辽,张广珠带领2名司机拉酒从贵阳市返程。派出学习考察人员的各项费用共计16624元在单位报销。2017年3月8日,张广珠、蔺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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