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户、加钱、不动地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08 15:52 点击量:750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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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明确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最新政策体现出落户、加钱、不动地这三条主线。
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遇到户籍、社保等方面的瓶颈制约,国家也相继出台政策对症下药、积极引导。
此次出台的通知,从保障教育权利、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城乡社保体系、加大就业支持等十个方面为财政政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了“路线图”。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这十个方面体现了财政政策统筹与精准的思路。
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方面,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向吸纳跨省(区、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和中西部中小城镇倾斜。
“奖励机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促进解决在城镇化中教育医疗等方面增加支出所带来的资金紧张问题,十分科学。”白景明说。
同时,一些细化举措也体现出政策侧重点,例如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现“两免一补”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
通知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免除了农村转移人口的“后顾之忧”。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农民获得上述三项权利的依据,在于他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照法律,他也是以资产和资源所有者的身份获得的,维护三项权利不仅仅关系到农民个人,而且关系到整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稳定问题。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陈锡文反复强调,《物权法》规定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都是用益物权,就是财产权利。所以不能因为农民变成城里人,就把权利拿掉,如果要拿掉那么只有在依法、自愿、有偿的情况下可以。
“很多农民为什么不敢进城,不愿进城,有很多原因,一个是城里人很多公共服务没有提供给他,且他最大的一个担心就是换成城市户口之后,会不会强迫把那几个权利收走。现在党中央国务院的这几个文件都明确地告诉了不收,维护权利。因为这是一个财产权利,它不因为职业、居住地的变动就一定要去变动它。”陈锡文说。(记者何雨欣、王立彬、汪奥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