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0起离婚案大调查:婚姻保鲜期缩短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14 12:26 点击量:2010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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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0起离婚案大调查:婚姻保鲜期缩短 七年之痒变五年
根据民政部的相关统计,2015年全国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84.1万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314.9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9.3万对。2016年发布的一项统计显示: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位居全国城市离婚率排行榜的前四名,其中北京的离婚率为39%。
虽然诉讼离婚案件相对比例低,但每年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还是不断增加。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北京市法院2015年至2016年受理并审结的离婚纠纷案件中,随机选取100件案例进行分析,从中发现当下离婚案的一些特点和值得思考的问题。
离婚·时间
婚姻保鲜期缩短
总体呈两头高中间低起伏状
在100件离婚纠纷案中,婚龄5年以下(不包含5年,以下类同)的有24件,5至10年间的有35件,10至20年的有19件,20至30年的有9件,30年以上的有13件,总体呈现前期走高、中间落低、后期又走高的起伏状。
结婚时间1年至10年间,是产生离婚纠纷的高峰期,约占离婚案总数的近六成。其中,婚龄仅为1至2年的“闪婚闪离”案有7件,主角并不全是年轻人,其中有4件当事人是平均年龄为27岁的年轻夫妇;有3件是属于平均年龄为53岁的“再婚族”。
结婚3至8年期间,离婚率持续上升,直至最高峰。此次随机选取的离婚案中,最危险的婚龄为结婚5年和7年,各有10件离婚案,其次是4年和8年,各有9件。可以说,传统的“七年之痒”已经缩短为“五年之痒”。
结婚9年至11年为倦怠期,此后离婚率不断回落。到婚龄15年至25年间,婚姻开始步入平稳期,这期间的离婚率较低。但婚龄步入30年之后,离婚率却再次有所上升。
其中,婚龄达到37年至38年的有4件案例,婚龄达到40年的有1件。这5件案例里有4件的当事人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就结婚的老夫妻,年龄多在63岁至68岁之间,随着年龄增大、退休在家、子女独立,夫妻单独相处时间增多,矛盾加剧,白发夫妻未能白头到老,最后成为“白发离婚族”。
案例1
65岁的杜嫆和丈夫赵诚结婚已有38年,婚后感情尚可。随着唯一的孩子成年后独立生活,杜嫆和赵诚均退休在家,彼此矛盾却越来越深。特别是近几年,杜嫆喜欢外出参加各种活动,但赵诚经常阻止。二人为此发生激烈争吵,赵诚甚至对老伴拳脚相加。
杜嫆认为,双方已经没有夫妻感情,坚决要求离婚。赵诚表示同意,但认为杜嫆有婚内出轨,存在一定过错,不同意分割共同房产。此外,婚后经济收入都由杜嫆掌管,要求平均分割存款。但赵诚并未提交证明存款存在和杜嫆出轨的有效证据。
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房子和汽车归赵诚所有,由其支付杜嫆相应的折价款。
离婚·年龄
从三零后到九零后 青年初婚者是主力军
100件离婚纠纷案中,200名当事人的年龄层次以八零后居多,有71人,占总人数的35.5%;其次为七零后,有52人,占总人数的26%;排在第三位的是六零后,有43人,占21.5%。其后依次为五零后19人,三零后6人,四零后5人,九零后人数最少,有4人。
如按照年龄排列,25岁以下的有3人,26岁至35岁的有66人,36岁至45岁的有53人,46岁至55岁的有43人,56岁至65岁的有21人,66岁以上的有14人。离婚的冲动或意愿随着年龄的增加,而不断降低。
当事双方均为初婚的有82起,占82%,均为再婚的有15起,占15%。
八零后、九零后正处于25岁至36岁的青年阶段,不仅工作压力大,还面临着婚姻的初始磨合期,以及生育子女的高峰期,因此所面临的考验也最多。此外,他们往往更加注重物质条件,更加注重自我的感受,这也为婚姻埋下了导火索。
案例2
陈莉上大学时认识了同为“八零后”的富家子弟文全。文全一出手就送她十几万元的名牌皮包和首饰,迅速赢得她的芳心。陈莉没想到的是,文全隐瞒了婚史,而且还和其他女子有来往。
陈莉怀孕时,二人经常发生争执,文全不仅对她挥拳头,还多次把她赶出家门。22岁时陈莉生下一个女孩,她没能得到精心照料,经常饿得头晕眼花,落下一身病。
结婚后,文全仍与多名女性关系暧昧,陈莉每天以泪洗面。孩子1岁多时,陈莉终于离开了文家,此后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文全离婚、孩子归自己抚养。
文全同意离婚,指出陈莉3年来不管孩子,也不回家,从未尽到做妻子和母亲的责任和义务。他否认对陈莉有过暴力行为,更无出轨行为。
陈莉没能举证证明自己遭受过家庭暴力,也未能证明文全曾与他人同居。离婚前文全的账户上只剩下几千元。法院最后判决二人离婚,孩子归文全抚养。陈莉既没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也没分得财产,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离婚·原因
主要因为感情不和 婚内出轨占到第三位
对100件离婚纠纷案的原因调查显示,造成夫妻俩最终分手的原因是复杂的,往往有多种因素交织,其中感情不和、性格不合是夫妻离婚案提及最多的最主要原因,也因为这两个词的概括性比较强,成为很多人一言以蔽之的选择。
在100件离婚纠纷案件中,提及次数最多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性格不合。原告称夫妻经常争吵、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的有55件。
其次是夫妻长期分居或一方离家出走,造成矛盾最终不可调和的,共有33件。
排在第三位的原因是,配偶有婚内出轨或与他人同居、重婚等行为,有14件。
排在第四位的是,配偶有家庭暴力倾向或行为(包括冷暴力),有12件。
此外提及次数较多的离婚原因依次为:一方有犯罪或嫖娼、赌博等恶习(10件);双方生活习惯、学识观念不同(7件);生育后因子女教育等问题发生矛盾(6件);与配偶的父母存在矛盾(5件);因房子拆迁、家庭开支等经济问题产生矛盾(4件);没有夫妻生活或性生活不和谐(3件);配偶无法生育或不想生育(3件)。
与六零后、七零后更关注子女教育、家庭经济等问题不同,对于八零后和九零后来说,他们的离婚原因更加随意:多数在相对优越的环境中成长,多为独生子女,以自我为中心,缺少忍耐,认为婚姻是自己的事,想离就离。而各种社交聊天软件的使用,也使年轻人更容易与他人交往,婚外情屡见不鲜。此外也有双方父母卷入子女婚姻,从而激化了双方矛盾。
案例3
“八五后”小闫和“九零后”小凤相识于2010年,两年后结婚,过了两年又生下一子。他们的按部就班曾让很多同龄人羡慕。谁也没想到二人的婚姻会突然间解体。
去年,小闫跳槽到一家新公司,和一位漂亮的女同事交往过密。小闫在微信聊天中,和对方以“老公老婆”的口吻相称,说了一些比较暧昧的话。
小凤偶然发现微信内容后怒火中烧,和小闫发生了争吵。后来小闫向小凤道歉,小凤暂时原谅了他。2016年春节时,小凤和同住一起的婆婆发生了争执,小闫要求小凤向其母亲道歉,但被小凤拒绝。后小凤的父母将她接回了娘家。二人在各自父母的支持下陷入冷战。
小凤最终不愿和解,决定和小闫离婚。小闫没有过多挽留,也同意离婚。最终二人迅速地结束了4年的婚姻,两岁的孩子判给了父亲小闫。
离婚·现象
第一次起诉多被驳回
孩子多数判给了女方
此次随机选取的100件离婚纠纷案中,男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居多,有57件,占总数的57%,女方起诉的占43%。
总体而言,法院不会轻易判决离婚,首先离婚案一般会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有些原告会主动撤诉,还有少数原告自己不到庭,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
而在100件已判决结案的离婚案中,被法院驳回即不准许离婚的有56件,占总数的56%,被法院判决离婚的有44件,占总数的44%。
被判离婚的44件案件中,属于原告第二次起诉的有13件,第三次起诉的有1件。属于再婚后又离婚的案件有5件。据了解,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被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中,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占90%以上。除此以外得到法院支持的离婚案中,对方婚内出轨的情形较多,有9件,而女方指认男方有出轨行为的居多。
一方当事人缺席判决离婚的有7件,这些案件的被告方均经过法院公告传唤,但均未出现。绝大多数情况是当事人长期离家出走,夫妻分居达3年以上,有的甚至十多年下落不明。
此外得到法院支持的还有,因男方犯罪服刑或长期吸毒,女方起诉离婚的有5件;存在家庭暴力现象的有4件。
判离的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的有23件,其中孩子被判给女方抚养的有16件,判给男方抚养的有5件,还有2件是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
记者心语
正如一位法官所说,美满的婚姻需要具备良好的感情基础。但婚姻的维系需要双方共同营建,感情的培养需要彼此的付出,家庭的稳定需要各方的努力。不论是社会、法律,还是每个人,都不愿看见破碎的家庭带给彼此间的痛苦,带给孩子们缺少快乐的童年……面对婚姻时,每个人都应慎重抉择,婚前加强了解,婚后主动承担责任,为维护自己的家庭幸福作出努力。(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 王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