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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出台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14 19:46    点击量:953    

  我市出台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

  对市级科技平台给予补助和支持

  本报讯 (记者 杨小东)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近日,我市印发了《遂宁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对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认定、管理、扶持及退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指出,对认定为“遂宁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将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并支持平台承办政府举办的相关活动,优先推荐平台申报国家、省扶持项目。

  哪些平台机构可以参加认定?市科知局局长兰瑛介绍,凡是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我市科技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信息技术、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咨询管理等服务的机构实体均可参加认定。“这些平台机构既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办法》指出,参加市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机构,需具备九个方面的条件:在本市工商或民政登记在册的科技服务企业及机构,市外就服务企业在本市设立服务站(点)的科技服务机构;技术研发类、检验检测类平台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技术转移类、管理咨询类平台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有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经营管理团队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年服务科技企业不少于10家;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体系、明确的发展规划;与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整合科技资源,集聚创新要素,并开展技术转移等多项服务内容。

  兰瑛表示,市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认定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市科知局在调研基础上发布申报指南,对报名参评机构进行审查和筛选,在认定后向社会公示并发文认定。对认定的“遂宁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将根据我市《关于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同时将支持其承办政府举办的相关活动,优先推荐平台申报国家、省扶持项目。

  此外,《办法》指出,平台需接受科技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向科技主管部门反映发展动态和为科技企业服务情况。对有存在“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业组织处分的”“被司法机关处罚的”等情况的,将撤消其平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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