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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谣言犯罪河南发布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20 10:21    点击量:1082    

  本报记者 赵红旗

  今天,河南省公安厅发布了查处打击整治网络造谣传谣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7起案例。

  河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在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谣言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将予以坚决打击,依法惩处,希望广大网民在网络活动中坚守法律道德底线,不信谣、不传谣,并坚决抵制、积极举报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6月1日,“微观濮阳”微信公众平台以“太可怕了!濮阳县陈村幼儿园发生的惊人一幕,濮阳的家长得注意了!”为题,散布一伙匪徒闯入幼儿园抢孩子的虚假信息,在当地造成较大恐慌。经查,发布人赵某为提高点击率,网上搜索类似信息改头换面在其平台发布虚假图文。赵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濮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

  8月6日,郑州新闻广播官方微博发布《大货车再闯祸,事故现场惨不忍睹》新闻并配发车祸图片,后经查证属于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赵某在无聊中将外省某地发生车祸的照片编发成“荥阳新田大道又出大事故”的微信,在朋友圈中发布,张某等人在不明真伪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中随意传播,并向媒体爆料。荥阳警方依法对赵某行政拘留10日,对张某等人行政拘留5日。

  12月4日,网民“AXX”出于好奇,用手机在网上发布消息:“我要去郑州搞恐怖袭击,弟兄都联系好了。”随后,该消息引发多名网民评论,造成恶劣影响。发布人安某因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被商丘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8月27日,网民刘某在网上发布信息,煽动策划部分业主打砸售楼部并集体跳楼,得到不少网民响应,社会影响恶劣。刘某因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滑县警方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

  8月7日,网民刘某冒充网警,在“百度贴吧”发布贴文《A级红色通缉令》,称网民郑某盗窃他人巨额游戏币,并发布了郑某的照片、手机号、QQ号等信息。经查,刘某因在玩游戏时与郑某产生过节,为泄私愤,遂发布了这则诽谤消息。刘某因冒充网警公然诽谤他人、公开他人信息,被濮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

  10月30日,某在校中学生以《林州向阳街出事儿了》为题,在网上发布了学生打群架致人死亡的消息,被网民大量关注和转发,社会影响恶劣。经查,事情本系一起轻微的电动车碰撞事故,该学生故意夸大事实,并发布了不实信息。林州警方依法对该学生处以行政拘留,并责令学校和家长进行批评教育。该学生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迭,表示不再传播网络谣言。

  4月8日,网民“沙滩脚印1”在新浪微博发布帖文:“信阳惊现飞车割喉案!”随后,该帖文引发大量关注和评论,造成恐慌和不良社会影响。经查,该信息为虚假信息。发布人邵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信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本报郑州12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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