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被确定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23 19:15 点击量:628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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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从国家海洋局传来喜讯:国家海洋局正式批准盘锦等12个市(区)、县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辽宁沿海六市仅有盘锦一家地级市示范区。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2015年5月22日,国家海洋局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意见》,2015年6月,辽宁省创建“全国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正式启动。
盘锦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委托国家海洋局科研机构编制《盘锦市创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2015年6月26日,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盘锦市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并上报省政府。6月30日,省政府审批后向国家海洋局进行了申报。2015年11月16日,国家海洋局组织专家对盘锦市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经多方努力,2015年12月25日,国家海洋局正式批准盘锦市等12个市(区)、县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盘锦市创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年限为10年,规划范围为盘锦市管辖陆域4071平方公里,海域1370平方公里。《规划》坚持海陆统筹,人海合一的原则,从统筹海洋产业空间布局、优化海洋产业结构、管控污染物入海排放、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海洋管理保障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规划了51个项目,预计总投资60.54亿元。
据了解,按照《规划》的总体部署,2016年,盘锦市重点工作任务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细化《规划》,要与《盘锦市城市总体规划》、《盘锦市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盘锦市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体现“多规合一”。《规划》还要与盘锦市“十三五”规划、“4+2”调研成果和十三个专项行动计划相结合,体现盘锦特色;二是突出重点,加快实施退养还滩工程。辽河口退养还滩工程是盘锦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突破口和主要抓手,是盘锦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2016年,力争完成辽河口退养还滩任务;三是全力推进辽河口国家海洋公园建设。盘锦市海洋与渔业局以盘锦市成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契机,以“退养还滩”工程为载体,拟向国家争取海域使用金返还项目资金5亿元,全面推进盘锦市辽河口国家海洋公园建设;四是加快国家级海洋生态监测基地建设。2016年与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在辽河口鸳鸯沟共同建设盘锦鸳鸯沟国家滨海湿地生态站,在辽河入海口建设在线水质监测站。